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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萝岗区2009年教育系统招聘公告 |
2009-8-4 0:00:00 admin |
广州市萝岗区2009年教育系统招聘公告 2009-07-29
为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创建萝岗教育品牌,实现 “靠一流的校长带出一流的教师队伍”、“用一流的教育匹配一流的园区”的工作要求,根据萝岗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特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中小学校长和高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中学校长2名,小学校长3名,高中教师和实验员共20名,具体岗位及职数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职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职人员两种。应届毕业生指200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08年已办理暂缓就业登记的毕业生);在职人员指通过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在职教师。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3、具有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业务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心健康。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6、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穗人发[2005]131号)。 (二)其他资格条件 1、中、小学校长招聘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分别具有中学高级、小学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原则上中学40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小学35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8年以上教学实践经验,参加过校长专业培训并具备校长任职资格;有现代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有改革创新意识和能力,精通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在地级市市一级以上学校担任校级领导3年以上。地级市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名师、名校长、省特级教师、省级以上荣誉获得者优先考虑录用。 2、高中教师招聘条件 (1)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应聘教师岗位的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人员、初级专业资格人员须是“国家211工程大学”或国家重点师范院校毕业生(特别标注学科除外);中级职称的在职人员第一学历应为普通高等教育院校毕业; (2)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人员、初级专业资格人员具有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英语四级以上、普通话二乙(语文教师岗位要求二甲)以上;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人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特级教师可放宽至45岁以下)。非广州市户籍的中级及以下职称已婚应聘人员,其配偶必须同时具备广州市户口准入条件; (4)优秀教师、学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在我区临聘的高中教师及本市户籍报考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5)具有报考职位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需持有效的修完教育学、心理学证明),计算机水平中级或相当于中级,并符合用人单位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7月31日17:00-8月4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 3、报名网址:中国广州人事网(ww***.cn[点击查看]) 4、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 (2)应届毕业生及持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称应聘人员直接从网上报名;应聘者通过网上资格审核后,在网上支付系统缴交报名费、考务费共计5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5日下午14:00。 (3)中学中级、高级教师(含特级教师)应聘者于8月3日至4日8:30—17:00之间(联系电话:020-32204133)持相关证件的原、复印件到应聘学校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符合招聘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其中,高级教师(含特级教师)免缴报名及考务费,免笔试,直接进入综合测试。 (4)中小学校长符合招聘条件者持相关证件的原、复印件于8月3日至4日上午8:30—16:50之间(联系电话:020-82113684)到萝岗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符合招聘条件者进行网上报名(免缴报名及考务费)后,直接进入综合测试。 5、打印准考证:8月7日中午12:00起至8月9日上午8:30止,凡通过初步资格审核者在上述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及报名表。 (二)笔试 1、笔试时间:8月9日(星期日)9:30-11:10;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教育心理学、教育学及公共知识; 4、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必须达到1:5才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学科将调减招聘职位数。因未达到规定报考人数而取消相应职位招聘的应聘者将退还已缴纳的报名费及考务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5、笔试成绩在中国广州人事网(ww***.cn[点击查看])公布。同时,公布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 (三)综合测试 根据招聘职数,分学科按岗位职数1:5的比例从笔试分数中从高到低选拔应聘人员进入综合测试,免笔试者全部直接进入相应岗位综合测试;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考试,不带入综合测试阶段。 凡资格复审不具备招聘资格的人员取消综合测试资格,所交费用不予退回,按笔试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中小学校长综合测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项;实验员综合测试含技能测试和面试两项;其他高中教师的综合测试分专业知识笔试与面试和试教两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按岗位及职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用对象,采用向毕业学校或其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了解情况与外调档案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历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生等情况。凡组织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在本职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按1:1的比例组织通过组织考察的拟录用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按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标准执行。出现有人员体检不合格时,在本职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区人事局对拟录用对象在广州市人事信息网和萝岗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 (七)办理录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公告上职位要求的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所录用人员属在职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属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方可办理正式聘用及广州市入户手续,所录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定五年服务期等相关协议;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其人事关系退回原单位或交其本人委托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自谋出路。 (三)所聘人员为学校正式在编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及萝岗区有关政策执行。录用人员调入后,一年内按原聘用职称享受相应工资待遇,一年后,视职称聘任职数空余情况参加竞争上岗,按实际聘任职称享受相应待遇。 咨询电话:020-82113684 广州市萝岗区人事局 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