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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四川省广元市元坝区卫生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全职,发布于2009-08-05)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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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元坝区卫生局关于2009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拟公开招聘3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补充到区人民医院等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2009年元坝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2009年高校、中等学校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本辖区卫生事业单位现在编人员除外)、非在职人员。其中,2009年高校、中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9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2009年元坝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

(6)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编制内招聘,招聘名额为30名。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在元坝区人才交流中心(元坝镇战神路33号元坝区财政局七楼),报名时间为2009年8月10日至8月25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1-2个岗位报名。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广元市元坝区2009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报名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区卫生局根据报考者填报的《报考信息表》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通过元坝人事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下同)和元坝区卫生局网(ww***.cn[点击查看],下同)反馈报考者。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参加了两处及以上考试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4.提交相片。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提交近期两寸彩色半身正面相片2张,相片质量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要求重新提交。

(二)缴费

报名时,报考者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缴费5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笔试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报名时凭上述有效证件在元坝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免费手续。

(三)领取准考证

办理了报名手续并经资格审查通过的,凭身份证于2009年

9月4日18:00以前到元坝区人才交流中心领取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岗位及人员调整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要求,结合我区卫生事业单位实际,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将服从调整的报考者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8月26日前在元坝人事人才网和元坝区卫生局网上向社会公布。招聘岗位被取消后不愿调整的报考者,于2009年9月4日前到元坝区人才交流中心退回所缴费用,逾期不再受理。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4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6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每科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具体考务工作,《公共基础知识》由元坝区人事局负责,专业知识由元坝区卫生局负责,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和护士资格(含2008年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之中人员)的报考人员只参加公共科目考试,不再参加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成绩按卷面满分记入笔试成绩。

2.笔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的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请登陆四川人事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专业知识笔试的考试范围参照国家卫生部有关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范围执行。

3.笔试时间地点。定于2009年9月5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09年9月8日前在元坝人事人才网公布。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09年9月    

9日到元坝区人才交流中心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09年9月10日在元坝人事人才网和元坝区卫生局网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9年9月4日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人事局或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元坝区人事局职称管理股审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在主管部门人事股留存。

(三)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工作方案由区卫生局于2009年9月10日前报区人事局备案。具体方式由区卫生局和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特点确定,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通知应参加面试的考生。

2.面试内容:主要考核工作岗位所需的实践操作技能。

3.面试人员的确定。由区卫生局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被确定为面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于2009年9月12日前在元坝人事人才网和元坝区卫生局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被确定为面试人员的考生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面试收费标准缴纳80元面试费。由区卫生局通知参加面试。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5.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于面试结束后5日内在元坝人事人才网和元坝区卫生局网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及最终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成绩,由区卫生局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由区卫生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七、考核

区卫生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 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区卫生局向区人事局报送相关材料,经审查后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元坝人事人才网和元坝区卫生局网上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由区卫生局通知通过公示人员报送相关材料。

拟聘人员经区人事局审核确认后,凭区人事局的确认通知,由用人单位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必须提供材料的以及通过区人事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报名咨询、监督电话(区号0839)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13541964175 (元坝区卫生局人事教育股)

(二)报名咨询电话:8724607(元坝区人才交流中心)

(三)招考监督电话:8722477(元坝区监察局)

 

附件1: 2009年元坝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单位基本情况表

附件2: 2009年元坝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不是自己出头的时候,就不要插嘴说话,什么事都想要插嘴的人,就是没有自信。 [易卜生] www.yingjieshe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