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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宣汉县教育局200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为充实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根据编制空余情况,结合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需要,2009年,计划招聘中小学教师249名(普通高中教师46名,职业学校专业教师42名,初中教师52名、小学教师109名)。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加大公招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且服务期满的国家和省项目志愿者的力度,公招计划分为A、B类。A类招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服务期满的国家、省项目志愿者172名,B类招聘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77名。待A类计划报名结束后,按规定的开考比例计算考聘人数,若有剩余计划,按原岗位调剂为B类计划(其中:小学语文、数学岗位学历要求可放宽至中师及以上学历)。全部报名结束后,仍有剩余计划,平均调整到B类计划的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岗位合并使用。所有计划的调剂均在报名处公布。
聘用单位、聘用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和要求等详见附表。
二、原则和方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用考试(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范围和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和专业、技能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2.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岗位,报名时不需要教师资格证书的,聘用后应在两年内(201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四、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二)年龄35周岁(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职业学校紧缺专业(机械、数控与模具)岗位人员和有连续5年以上授课经历的县外在职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连续任教满10年的我县中小学临聘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报名时需提供任教学校每年3月、9月的领薪花名册复印件(学校签注复印属实,并加盖公章)、学校证明(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县教育局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报考。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6.宣汉县中小学在编在职教师。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A类计划2009年8月19日
B类计划2009年8月20日至21日
2、报名地点:宣汉县人才交流中心。联系电话:0818-5233026。
(二)报名方式
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报名点报名。经审查后,符合条件者,填写《报名表》,办理报名手续。
2009年9月4日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按A、B类计划,分别根据岗位设置,选择相应的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
2.报考高级中学和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岗位的,要选报具体学校和具体学科。报考初中、小学专任教师岗位的,只报学科,不报具体学校。
3.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且服务期满的国家和省项目志愿者需提交服务所在地县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件、材料;县外在职教师报名需要提供当地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上述证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需提供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5.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宣汉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考试报名表》中相关信息和提供相关材料,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六、考试
(一)考试科目
考试分笔试(公共知识、专业知识)和面试(实际操作或说课)。公共知识、专业知识、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30%、30%。
1.公共知识主要测试应聘者应具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参考资料为《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专业知识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教育法律法规、师德素养和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占30%),参考资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和《中小学教师专业科目考试培训资料》(宣汉县教师进修学校2006年编写),以及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占70%),参考资料为所报岗位相应学科的教材(含专业技能)及教材教法理论知识。专业知识笔试分普通高中教师卷(2009年高考范围及高中教材教法知识)、职业学校教师卷(职教各学科专业技能知识和教材教法知识)和初中教师卷(2009年中考范围及初中教材教法知识)。报考普通高中教学岗位的人员考普通高中教师卷,报考职业学校专业教学岗位的人员考职业学校教师卷,报考初中、小学教学岗位的人员考初中教师卷。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举止,采取现场抽题说课(含答辩和技能展示)的形式。备课和说课时间各15分钟。
考试由宣汉县人事局、宣汉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开考比例
招聘人数与各岗位报考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职教专业教师岗位未达规定的开考比例,经批准,可适当调整。仍达不到比例的,则将招聘计划设计调剂至B类计划的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岗位合并使用。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在报名后三天内,由招聘主管部门通知报考人员,根据应聘者意愿按岗位条件调整报名岗位。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1.公共基础知识笔试:2009年9月5日上午9:00-11:00。
2.专业知识笔试:2009年9月5日下午3:00-5: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面试:依据笔试总成绩(含加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收费
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即笔试费每人每科50元,面试费每人80元。
七、加分
大学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村官"等,且在农村、社区基层服务期满的志愿者经考核合格并符合国家、省相关加分规定的,按规定加分。服务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09年8月31日前。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9年9月4日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协议、服务期满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等原件材料交宣汉县人才交流中心审查、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八、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笔试和面试)、加分总成绩(总成绩相同者,以公共知识、专业知识、面试成绩为序),高级中学和职业学校按学校和岗位、其余学校按岗位类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考核与体检人员。
考核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时必须征求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意见,已婚人员还需征求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情况的意见。
体检由人事部门规定时间,指定医院,用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其标准参照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出现体检、考核或其他原因不合格者,其缺额按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审核、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者,经公示无异议后(应聘初中、小学者,由拟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应聘岗位),由教育局审核后,报县人事局审批并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本次招聘人员服务期为5年,在服务期内不得流动),执行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标准,并办理人事代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考试(含面试)任一科成绩为零者;
2.在招聘的任一环节,提供虚假信息、作弊或违反考试纪律及本《简章》相关规定者。
十、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宣汉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县人事局、教育局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十一、纪律及其他
(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招聘简章、考试成绩、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等信息在达州人事考试网、宣汉教育网上发布,并在宣汉县城区主要公共场所张贴公布。
(三)本《简章》由宣汉县人事局、宣汉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宣汉县2009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及报考条件表(A类).xls
2、宣汉县2009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及报考条件表(B类).xls
二〇〇九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