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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江永一中2009年教师招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我校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及方式
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报名,集中统一笔试,按岗位要求分别面试(实际操作)及考核,并按程序审批和办理聘用手续。
三、招聘职数
招聘单位 |
职位职数 |
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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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学历 |
年龄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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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一中 |
教师(9人) |
语文、数学、生物、计算机、地理、历史、体育、音乐(声乐、器乐各1名) |
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本科(高考录取的起点为二本及以上) |
2005年以后毕业,有对应学校教学经历的可放宽至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
男性160cm、女性150cm以上,具有教师资格证、计算机等级证,普通话水平语文教师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教师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音乐教师限男性 |
校医(1人) |
医疗保健 |
全日制医学大专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
身高男性160cm、女性150cm以上,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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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1人) |
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乒乓球教练 |
高中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
限男性,必须在专业乒乓球比赛中获得地市级前三名及以上奖励 |
四、招聘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知识、任职资格(含职业资格)等能力条件(研究生毕业的,可优先聘用);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工作步骤
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实际操作)、体检、考核、公示与聘用的办法和程序进行考试招聘,具体步骤如下:
(一)在电视台、人才网站等传播媒体上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8月7日至8月12日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联系电话:义教师15807482389)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相关资格证明等正式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报名。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需交考务费200元/人。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原则上不得小于1∶3,达不到比例的,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开考。
4、准考证领取时间:由招考单位通知报考者本人。
(三)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实际操作)
面试(实际操作)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紧缺学科教师可按1∶2的比例),分类分专业确定参加面试(实际操作)的人员。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实际操作)工作结束后,按各招考单位确定的笔试、面试成绩折算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以笔试成绩为主,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教师类以试教成绩高者优先)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优惠加分记入折算前的笔试成绩,累计不超过10分,同一奖项取最高奖分,不重复计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的,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递补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是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品质、工作态度以及遵守国家法规等情况。考核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办法》执行。考核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笔试、面试(实际操作)、体检、考核等各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要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拟聘人员经县人事局、县编办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同级同类人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