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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莒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9名工作人员

(全职,发布于2009-08-12)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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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莒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9名工作人员简章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才强县战略,努力改善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经研究决定,部分县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工作人员。根据《日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且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条件和专业要求;

3、具有莒县常住户口(2009年8月6日以前)或莒县生源(已获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受户口或生源限制);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4年8月6日以后出生),其中已获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69年8月6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6、在职人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护理专业须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莒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按计划聘用人员)不能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人数应达到比例标准,否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报考比例详见招聘计划表。

2、报名时间:2009年8月10日-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莒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莒县县城文心东路);

联系电话:0633-622410062011326222809。

3、个人报名:报考人员携带毕业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3张,在报名时间内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县人事局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毕业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和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统一进行审查。对报名时间内未提交证明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符合报考条件的,现场填写《莒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办理缴费手续,笔试考务费每人80元。报考人员于8月14日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务员考试相关知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120分钟,总分100分,考试时间定于8月16日上午9:00进行。笔试成绩于8月17日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张榜公布。

由山东省招募参加"三支一扶"的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经审核确认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规定的报考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总分100分,时间定于8月23日,面试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宣布。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3、成绩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于8月24日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张榜公布。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由县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体检考核。对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如报考岗位中出现2名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1、体检

招聘人员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

2、考核

县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聘用岗位的要求,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同时,对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五、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的,经县人事编制部门审核批准后,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实行人事代理,由聘用单位委托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受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为1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公开招聘计划和专业要求

见:需求计划

 

 

本简章由县人事局、县编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莒县人事局、莒县编委办公室

二OO九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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