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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营山县关于2009年公开考聘教师的公告
为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我县教育事业不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考试的相关规定,县委、县政府决定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聘一批农村中小学和县城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聘单位及人数
全县考聘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84名,其中:初中教师120名,小学教师50名(完小小学教师40名,村小教师10名),县城幼儿教师14名(详见《营山县2009年公开考聘教师考聘学校、学科、名额等情况一览表》,此《一览表》待县城直属学校教师考调结束后,根据农村学校教师缺编情况,再及时予以公布)。
二、考聘范围及对象
(一)营山县户籍,符合考聘岗位条件的师范类中师(幼师)及以上毕业生或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二)县外户籍,符合考聘岗位条件且具有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三)在我县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烛光计划"志愿者。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检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三、考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热爱教育事业,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年龄条件:报考幼儿教师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即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体检标准。
(四)学历条件:报考初中教师须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须具有中师(幼师)及以上学历。学历以本人取得的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为准(须有毕业证和学籍原始资料)。
四、考聘方式
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笔试设《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 每科分值满分均为100分。《公共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班级管理、公民道德建设、职业能力、时事知识等,分为初中、小学(幼儿园)两个层次,《公共知识》成绩占笔试成绩40%;《专业知识》内容为所报学科(类别)教材知识(村小教师专业知识内容为小学语文、数学教材知识),均以现行教材为准,《专业知识》成绩占笔试成绩60%。笔试分数计算保留一位小数。
五、计分办法
(一)考聘成绩为笔试成绩与政策性加分之和。
(二) 政策性加分。符合国家、省加分政策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色岗位计划"、大学生村干部等), 按照相关政策办理加分。考生加分资格由县人事局审查确认,考生须在报名期间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的原件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六、实施程序
(一)发布考聘信息。今年招聘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相关信息,由县人事局、教育局通过网站、有线电视及书面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一寸彩照2张,于2009年8月20日至8月21日到县人事局报名,如实、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人员应提供相关真实证明材料。报名时每人只选报初中、完小小学、村小或幼儿园中的一个志愿,报考初中、完小小学的须填报具体学科。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报考某一学科(类别)的人数与录取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在开考前要按比例进行调整。开考时,因故缺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考试仍然有效,但出现参加笔试人数与聘用人数等额情况时参考者的笔试分数至少必须达到同一学科(类别)笔试最高成绩的70%。
(三)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8月23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县人事局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1、时间:8月24日上午8:30-9:30《公共知识》;10:10-11:40《专业知识》。
2、地点:见《准考证》。
3、成绩公布:8月25日公布笔试成绩及占位情况。
(五)体检与考核:根据考聘成绩从高到低按各学科(类别)招聘岗位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录取的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优先)。体检时间为8月26日;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体检结果公布3日内申请复查一次。
七、聘用
(一) 体检和考核合格者,分学科类别按照考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名单(若某学科录取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笔试专业知识高的优先;若专业知识也并列,则组织说课,以说课成绩高的优先),对拟聘人员聘用资格进行复审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所有拟聘人员必须在公示期间提供个人 学籍档案。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审核、上报、审批。
(二) 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公示无异议的初中、完小小学、村小、幼儿园的拟聘人员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填报学科(类别)确定选聘顺序(如考生成绩并列,则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知识也并列,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选聘顺序)选择聘用学校或村小。选择聘用学校时间为8月27日,地点在县人事局。
(三)考聘的教师,一律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按规定办理聘用有关手续,招聘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新招聘的教师在三年内不得调动或改行。
(四)在本次考聘教师工作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提供学籍档案、选择聘用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和按时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以及体检、公示审查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岗位依据笔试成绩排位从高到低分别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合格后予以聘用。
(五)凡考前已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若本次考试合格,在与我县公办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前,必须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同时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合同纠纷,一切责任自负。
八、纪律与监督
(一)这次公开考聘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在县委、县府的领导下,在县纪委、监察局及新闻媒体的全程监督下,由县人事局牵头,县教育局、县编办配合组织实施。
(二)严格考聘纪律,凡违反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令第6号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开考聘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须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回避的规定。
九、附则
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本《公告》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营山县人事局 8078478
营山县教育局 8213850
营山县编委办 8072868
营山县人事局 营山县教育局 营山县编委办
二OO九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