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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四川省剑阁职业高级中学校

(全职,发布于2009-08-13)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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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 阁 县 人 事 局

剑 阁 县 教 育 局

关于公开招聘四川省剑阁职业高级中学校

专业课教师的公告

 

为促进我县职业教育快速发展,保障剑阁职业高级中学校专业课师资需求,经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

性质

单位

地址

主要

职能

四川省剑阁职业高级中学校

剑阁职中是国家级重点职中,有普安和下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三百亩,建筑面积达6.5万平米,是国家公办职业技术学校。开办有13个专业,在校学生4000余人。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剑阁县普安镇(下寺镇)

职业学历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

 

二、应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及能力,身体健康。

2、参加应聘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烹饪、航空服务、数控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可放宽到专科),年龄35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3、应聘人员所报考的岗位类别学科必须专业对口。

三、招聘专业及指标分解

1、建筑装璜设计2名;

2、机械设计制造与自动化1名;

3、数控技术2名;

4、汽车运用与维修4名;

5、机电一体化2名;

6、电子信息工程1名;

7、旅游2名(酒店管理方向、导游方向各1名);

8、烹饪2名;

9、广告设计1名;

10、航空服务2名;

11、计算机应用技术1名。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8月25日至8月2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

2、报名地点:剑阁县人才服务中心

3、报名程序:凡符合报考条件者持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簿)以及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报名,经资格初审后,填写《择优聘用教师报名登记表》,同时交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川价费[2003]237号)。

五、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笔试  笔试由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1、文化知识考试200分(占总分的60%)。

2、笔试内容:考高中语文和数学。

3、笔试时间:2009年9月11日上午9:00--11:30。

4、考试地点:剑阁县下寺小学。

5、成绩公布:考试评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分类张榜公布。

(二)、面试

面试成绩100分(占总分的40%)。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以录取名额的1:3确定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专业可直接进入面试),由县人事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收费标准为80元/人(川价费[2003]237号)。

1、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以教师基本素养、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为主。

六、奖励加分

1、奖励加分:加分直接在笔试和面试折合后所得总分上计入,得分之和为最后得分。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按每年2分加分。

3、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七、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体检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到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体检标准按川教[2004]295号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缺额不再补录。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事局和教育局共同组织考核,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乡镇或派出所出具近期表现及有无违纪违法行为的证明,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缺额不再补录。

九、聘用

凡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由县人事局、县教育局组织被选聘者与剑阁职中签订《聘用教师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一年,作为试用期),其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它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前将本人学籍档案原件移交至剑阁县人才服务中心,没有及时移交档案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报名时只作资格初审,在招考过程中还要进行资格复审,若发现填报资料和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现象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3、考生填写报名表时,应留下能够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及其它联系方式,若在招聘过程中需告知考生与考试相关事宜但因关机、停机等原因不能联系到考生本人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与广大参考人员监督。

十二、本公告由剑阁县人事局和剑阁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6601305  6602137

咨询电话:13518327019(李老师)13808123086(贾老师)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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