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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公开招聘8名文秘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支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交警支队机关科室文秘岗位工作人员8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未受过行政处分或法律追究。
(二)有较强的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团结同志,乐于奉献。
(三)具有履行文秘岗位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有起草领导讲话稿和调研文章的能力,有较深厚的文字功底,撰写有大量的文字材料,在报刊、杂志上发表有较多的文章。
(四)会操作计算机。
(五)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文秘专业和现从事文秘工作者优先。
(六)年龄40岁以下(1968年3月12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适当放宽。
(七)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09年8月13日-8月28日。
2、地点:交警支队办公室,联系电话:5206109、5206953。
3、提交资料:个人简历;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2张;本人撰写的有代表性的文章或材料。
(二)资格审查。由支队办公室对照报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计算机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面试、计算机考试均按100分制记分。笔试以办公室文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进行出题考试,笔试成绩60分以上的参加面试。面试以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以及文秘岗位所必备的知识进行,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参加计算机操作技能考试,计算机操作考试成绩60分以上的列为考察对象。
(四)组织考察。由支队政工科组织对被确定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五)体检。对经考察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六)公示。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对拟招聘人员在广元交警支队网和支队院内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七)确定招聘人员。根据考察、体检结果,支队党总支研究确定招聘人员。
(八)办理手续。对公示期无异议的人员,进行试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办理正式招聘手续。
五、其它事项
1、所聘用人员,由支队统一安排到支队机关相关科室工作。
2、聘用者生活、住宿自理。
3、待遇:聘用期间待遇按有关政策执行。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解释。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