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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证协会招聘2名工作人员启事
上海市公证协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上海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由本市的公证机构及公证员组成的社会团体,受上海市司法局指导和监督。因本会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协会工作人员2名,从事协会专职工作。本会竭诚欢迎有志于公证事业,热爱协会工作并且符合条件的同志报名。
一、应聘要求:
1、28周岁以下,男女不限,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法学本科以上(民法、民诉法方向),具有法律从业经验,有较为突出的文字表达能力。有街道、律师事务所从事窗口接待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二、相关事宜:
有意应聘者请将个人材料(简历及学位、专业证书等复印件)于2009年9月1日前邮寄至本会(胶州路699号12楼上海市公证协会,邮编:200040,封面请注明"应聘"),协会经初审后,通知合格者参加面试和笔试,被录用人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