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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 南 市 长 清 区
中小学教师招聘简章
根据教育教学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为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计划
招聘高中阶段教师9人;招聘初中阶段教师9人;招聘小学阶段教师92人。分学校及学科招聘计划见附表。
二、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一)高中阶段教师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2、长清区接收的或长清区常住户口的(户口迁移时间截至2009年7月31日前)、专业对口的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的毕业生;
3、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专业对口的省、市派我区和我区生源在济南市其它县(市)区的农村教育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
4、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须按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不受户口、生源地限制;
5、已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书、长清区接收的或长清区常住户口的(户口迁移时间截至2009年7月31日前)、专业对口的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的毕业生;
6、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须在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本科学历的须在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二)初中阶段教师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2、长清区接收的或长清区常住户口的(户口迁移时间截至2009年7月31日前)、专业对口的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的毕业生;
3、具有初中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专业对口的省、市派我区和我区生源在济南市其它县(市)区的农村教育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
4、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须按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不受户口、生源地限制;
5、已取得初中以上教师资格证书、长清区接收的或长清区常住户口的(户口迁移时间截至2009年7月31日前)、专业对口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的毕业生;
6、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须在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本科、专科学历的须在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小学阶段教师招聘范围和条件
小学阶段教师的招聘,不受专业条件限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2、长清区接收的或长清区常住户口的(户口迁移时间截至2009年7月31日前)、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的毕业生;
3、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省、市派我区和我区生源在济南市其它县(市)区的农村教育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
4、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受户口、生源地限制;
5、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长清区接收的或长清区常住户口的(户口迁移时间截至2009年7月31日前)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的毕业生;
6、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须在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本科、专科学历的须在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
1、符合招聘条件并有志从事中小学教育者,可自愿报名。报考者只填报一个学段的一个学科。报名以交报名登记表为准,报名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2、报考者报名时须交验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户口证件、身份证、毕业证(第一学历和后续学历)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我区接收的非师范类报考者还需提供区人事局出具的符合报考条件同意推荐的证明信;农村教育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同时交验志愿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期满的交验服务单位出具的工作考核等次证明信。
3、报考者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四、考评
考评采取笔试、面试讲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市招募的农村教育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符合规定赋分条件的,其笔试成绩加10分。
1、笔试(90分钟),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根据笔试成绩(含赋分,下同),分学段、学科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讲课人选。(成绩并列者,第一学历层次高的列前;学历层次相同的,毕业早的列前;同时毕业的,年龄大的列前。本次招聘中,凡涉及成绩并列的,均按此办法排序)。
2、面试讲课。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学段、学科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讲课人选。按学段、学科报考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1:2比例的,全部参加面试讲课。
(2)面试讲课者,每人讲课时间为20分钟 , 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讲课人选缴纳考评费200元。
五、考核体检
面试讲课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讲课成绩按规定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者考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讲课成绩、考评总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计算方法为四舍五入)。根据考评总成绩,分别按照学段、学科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对拟录取人选进行考核和体检。
对拟录取人选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者须缴纳体检费。考核体检合格者按录取办法确定单位,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缺额部分按学段、学科考评总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评组织和时间安排
1、考评组织。笔试实行统一命题,聘请区外人员命题、监考、评卷、统分。面试讲课分设考评委员会,分学段、学科设考评小组。考评人员从区外聘请,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教师招聘要求,制定面试讲课标准和细则;
(2)负责面试讲课课题的命制和面试讲课评分。面试讲课成绩分组当场公布。
2、时间安排
(1)公开报名时间、地点: 8月17日-18 日,在区教育局报告厅。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00。
(2)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8月19日下午5:00,在区教育局报告厅。
(3)笔试时间、地点: 8月20日上午9:00至10:30,在区石麟小学。
(4)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讲课人员时间、地点: 8月21日上午10:00,在区石麟小学公布。
(5)面试讲课人员缴纳面试讲课费、抽面试讲课顺序、开会的时间、地点: 8月21日上午10:00在区石麟小学阶梯教室。
(6)面试讲课时间、地点: 8月22日在区石麟小学。
(7)考核体检时间:8月 26日。
七、确定录取人选
1、录取人选的确定。根据报考者考评总成绩(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占50% +面试讲课成绩占50%),分学段、学科,按照教师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人选。报考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的,由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依据考评总成绩确定是否录取。拟录取人选确定后,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缺额部分分学段按学科考评总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体检合格的,初中、小学学段分学科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由录取人选依次选择单位,高中学段按照蛇形编排的方法确定录取单位,其中生物学科的第1、4名录取到长清一中,第2、3名录取到长清中学。
2、录取人选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取资格,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区中小学教师的招聘。所空岗位从未录取人选中,分学段、学科,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录取人选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本《简章》,由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87229014 87221720
附:长清区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
济南市长清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
二00九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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