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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2007]74号)与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洛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洛委[2006]综154号)文件精神,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考工作小组")研究决定,采取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向社会公开招考部分事业单位37个职位38名工作人员,特制定以下招考简章:
一、招考对象
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或相当学历的在职国家干部。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8月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4年8月1日后出生);
5、符合用人单位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具体见《2009年洛江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考职位表》(附件一)。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均不符合报考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要求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9年8月19日至8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双休日照常上班。
(二)报名地点:洛江区人事局(洛江区政府大楼二楼218室)。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提供学历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籍证明、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报考登记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洛江区公众信息网人事局下载)。
2、在职人员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
3、报名费每人80元。
4、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招考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若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开考由招考工作小组决定。
(四)资格审查:招考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局)在报名结束后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或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凭身份证于2009年9月1日-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的内容、时间及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综合类专业职位(职位代码:01-10)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卫生类专业职位(职位代码:11-37)为公共医学卫生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没能达到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
2、笔试时间:2009年9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地点:泉州市第十一中学。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4、笔试加分条件:符合《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关于做好2007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团闽委联[2007]7号)和《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等文件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应于笔试后三天内向区招考工作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有效材料进行认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二)面试。
综合类专业职位和卫生类专业职位统一实行面试,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根据招考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不足1:3比例的按上线的实际人数确定;比例为1:1的面试合格成绩不低于7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总分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
五、体检、考核
(一)体检
根据考试总分成绩自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
招考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总成绩自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考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并组织进行考核。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从招聘该岗位上线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1、公示。对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各招考阶段结果在泉州人事网、洛江区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2、聘用。招考工作小组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综合结果,确定聘用人选,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洛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二、泉州市洛江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及填表须知。
洛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