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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呼兰区关于2009年招聘公办高中教师的公告
为了促进呼兰区高中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依据《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和呼兰区高中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为公开、公正、公平地做好2009年呼兰区公办高中教师招聘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学科 |
英语 |
语文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生物 |
地理 |
历史 |
政治 |
心理健康 |
合计 |
人数 |
6 |
2 |
3 |
3 |
4 |
4 |
5 |
1 |
1 |
1 |
30 |
二、招聘条件
1、2006--2009届全国省会城市院校国家统招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非省会城市院校须具有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硕士及其以上学位),具有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具有高中及其以上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必须相同。
2、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素质。
3、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三、报名相关事宜
1、公告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从8月3日起在呼兰区电视台、新晚报、生活报及呼兰区教育信息网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数量、条件及报名相关信息。
2、报名及资格审查。8月3日-16日16时前,报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硕士及其以上学位及高中以上教师资格证及其复印件,4张一寸免冠照片到呼兰区教育局人事科报名。8月17日-18日,报考人携带报名时所需证件原件到呼兰教育局六楼会议室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呼兰区纪检监察部门、教育、人事及财政部门参与,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笔试。报名人数没有达到1:5比例的学科,按相应比例减少招聘岗位数额。
3、报名地点:哈尔滨市呼兰区教育局
4、笔试报名考务费:每人125元。
5、报名咨询电话:0451-57335645
四、招聘考试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1、笔试:8月23日进行笔试考试(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教学的相关理论(30分)及所学专业知识(考核范围是原高中教材)测试(70分),满分100分。笔试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其所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根据哈劳社发[2009]124号文件精神,对参加到我市农村基层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在笔试中给予相应政策加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权重合成总成绩。
2、面试:面试内容分为讲课和答辩。说课分值为70分。答辩分值为3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如有弃权者,不顺延递补。面试低于60分不予聘用。
3、总成绩计算:笔试与面试成绩按6:4权重合成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4、体检和考核:体检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核由用人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5、聘用:体检和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定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含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和人事代理制,代理费用自理(区人才管理服务局负责人事代理)。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事局
哈尔滨市呼兰区教育局
2009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