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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和上级文件精神,我市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部分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招聘人数及招聘职位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医学类、卫生事业管理类、护理类大专及以上未就业、不在编的应往届毕业生;
2、2007年、2008年、2009年普通高校中文类、计算机类、财会类本科及以上未就业、不在编毕业生;
3、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和执业护士资格以上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有吃苦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报考市直卫生单位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派驻乡镇工作人员的应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以上者可放宽到中专学历);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
6、护理专业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者年龄放宽到30周岁(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7、报考者向招聘单位提交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8、以下人员不得参与招聘:
①现役军人、在读的大中专学生;
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③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④国家正式在职职工。
(三)招聘人数 100人
(四)招聘职位
采取定岗定员招考方式,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同时注明是否愿意服从职位调整。市医院共招聘88人,12人留市区医院工作,余76人派驻到乡镇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待乡镇机构改革结束后,再行文明确到具体的乡镇卫生院。(详见附件)。
二、开考比例
市直卫生单位报名人数达不到3:1的、派驻乡镇工作人员报名人数达不到2:1的,将调整该报考职位计划。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命题、制卷、阅卷。
笔试内容:医学类和护理类为相关专业知识,文秘类、计算机、财会等为公共基础知识(详见附件),总分为100分,所有考试内容均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职位所需人数,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市直卫生单位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派驻乡镇工作人员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四、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每个职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综合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对象,按该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地点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具体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考生的拟招聘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4、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如某职位出现考察不合格者,从该职位参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
六、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按照报考职位和调整职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媒体上公示七天,无异常情况者签定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聘用人员在5年内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5年内未取得者解聘。
七、保障监督机制及纪律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将对招考过程实行有效的监督。考聘工作由市卫生局、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公安局派人参加,请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进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并且3年内不得参与本市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的招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工作
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考试时间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发布公时间:2009年8月18日
报名时间:2009年9月2日至8日
报名地点:毕节市卫生局(电话:0857-8283188)
报名费:60元/人
报名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支医人员持共青团毕节市委支医证明材料。
4、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是否违反计生政策的婚育证明。
6、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
领取准考证时间:2009年9月14日至15日。
考试时间:待定
附:
2.《毕节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计划表(派驻乡镇工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