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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海宁市人事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1名,工资待遇不低于全市最低标准(2009年为850元,含社会保险中个人缴纳部分)。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9年 8 月29日上午 9∶00 至12∶00 。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市行政中心三号楼一楼)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胜任本职工作。
2.汉语言文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海宁市户籍,30周岁(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计算机应用能力二级以上。
三、招聘录用办法
1. 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并填写《海宁市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资格审核合格通知书》。
2.考试: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如报名人数超过或等于应招人数10倍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社会综合知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期间出现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如报名人数不到应招人数10倍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3.拟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海宁市城市建设处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