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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凤城市农村中学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辽宁省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农村从教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09]51号)精神,结合我市农村中学教师队伍实际,现就我市农村中学教师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原则
(一)招聘对象
凤城生源2007-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招聘数量为30名。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
2、热爱农村教育事业,自愿到农村学校任教;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大学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4、具有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的学历、资格和工作能力;
5、具有履行教师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公开竞争,择优招聘的原则。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通过《凤城教育网》及新闻媒体播发广告,告知毕业生应聘教师事宜。报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学科或岗位。报名时提交: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三张;大学期间学费收据及申领助学贷款的单据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为8月31日至9月4日,地点在市教育局人事科。
3、资格审查。由教育局负责初审,人事局负责复核。
三、招聘办法
1、教育局根据需求和报名情况确定各校各学科招聘教师的数量。
2、由市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组成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招聘教师考评委员会,组织应聘人员现场说课(试讲),评委当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各学科按说课(试讲)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3、应聘人员2009年10月12-13日到教育局人事科领取说课(试讲)证,10月17日到东方红小学说课(试讲)。 说课(试讲)的内容为初中相关科目教材,具体课题由现场抽签决定。
4、招聘过程中,由市监察局负责监察工作。
四、体检、公示
1、根据说课(试讲)的成绩,由教育局、人事局按各校招聘职位计划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或因本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各学科说课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拟聘用人员,由教育局、人事局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五、聘用
公示无问题的人员,须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在农村任教期间因政治思想、师德师风方面问题不宜继续任教的毕业生,以及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在原岗位继续工作的毕业生,经主管部门批准报省就业办备案后,不再列入本项目管理,毕业生自主择业。
六、优惠政策
1、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2、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当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
3、根据自愿的原则,毕业生的户籍、档案关系可保留在教育局,免收户口、档案托管服务费。党、团等组织关系统一转到工作单位。
4、在校期间申领国家助学贷款且服务期满两年以上的,其贷款本金和利息由政府代为偿还;工作满四年,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工作不满四年,不予补偿。
凤城市教育局 凤城市人事局
2009年 8月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