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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津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关于招聘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工作

(全职,发布于2009-08-27)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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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关于招聘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工作的通告
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9]12号)和《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工作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9]72号)要求,现就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公益工作招聘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9]1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二、招考对象及招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坐落在本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本市生源在外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08、2009年毕业后未就业的毕业生
(二)招考名额:100名
(三)招考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高职以上学历,工作责任心强,能够吃苦耐劳,身体健康,具有团队精神,愿意从事公共服务工作。
2、熟悉财务、医药、保险、计算机操作的相关毕业生优先录取。
三、工资待遇
(一)从事公益性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公益性岗位进行1至2年的锻炼,由市就业资金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并给予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五项全额社会保险补贴。
(二)工作经费由市相关部门给予保障。
(三)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再次就业后,进入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原公益性岗位年限计算工龄并按照所任职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进入企业的,原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与其在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四、从事工作内容
从事学生医保服务工作
五、面试与培训
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面试,业务培训由相关部门统一组织。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录用办法
面试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体检合格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
    七、招考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09年8月24日至28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者可将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及复印件、户口证明、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交予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南开区宾水西道2号枫林园三楼),或将本人简历电子版发送至gyxgwyb@待参与面试时,将其余材料补齐)。
联系人:黄旭,电话:23018720——23018727转232。
            
 
 
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0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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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就跟生活一样,是一趟发现之旅。[亨利?米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