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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有关规定,经市人事局同意,本单位决定选聘一名职员,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妇幼保健院选聘职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人规〔2009〕3号规定的职员应聘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招考范围。
本岗位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参加选聘。
2.关于报考学历。
本岗位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毕业,应聘人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
3.关于报考专业。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代码与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相符);
(2)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4.关于报考年龄。
招考年龄的计算截止2009年8月31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4年8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2009年8月24日16:00至2009年8月28日17:00(正常工作日内接受报名)。
2.地点:福田区红荔路2004号深圳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7楼人事科,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755-83276026。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考试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原件,见附件2);
2.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属应届毕业生的,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原件);应届毕业生已毕业的,同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属社会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见附件3),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本人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7.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8.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三、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应聘人提供的资料和资格审查结果,在拟聘人数3倍(注:不得少于3倍)范围内研究确定各岗位的面试人选;报名人数不足3倍的,所有报名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人选标准参照岗位表要求确定。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3天内在深圳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
四、面试。
(一)方式和内容。
由深圳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岗位的专家及院领导组成面试小组,对资格合格的面试候选人进行面试,内容为与本岗位相关的内容和综合素质测试。
(二)时间和地点: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福田区红荔路2004号深圳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八楼。
(三)面试结果公布。
根据面试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之后三天内在深圳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于体检结束后三天之后在深圳市妇幼保健院 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日。
八、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市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人规〔2009〕3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查询网址
深圳市妇幼保健院ww***.cn[点击查看]。
十一、本公告由深圳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附件:1. 深圳市妇幼保健院选聘职员岗位表
2.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
3. 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