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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我县公开招聘11名乡镇综治工作人员(每乡镇各1名)和蓉城镇6名社区专职综治协管员,人员实行乡聘乡管(各乡镇自行聘用)。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有较好的调查研究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本县户籍,按户口所在地乡镇报考各乡镇职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免试。
三、招聘步骤
(一)公告:通过青阳电视台、青阳县政府网和青阳县人事编制网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人数及所需的资格条件。
(二)报名: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张。
报名时间:2009年9月7日-9月10日
报名地点:青阳县综治办(各乡镇综治办)
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笔试每科45元,面试每人80元)。
(三)资格审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各乡镇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3:1。
(四)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2009年9月1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各乡镇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为主。实际面试人员等于职位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所有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为2009年9月2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各乡镇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各招聘岗位可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考察:体检结束后,参照公务员考察办法对入围的考生进行考察。
(七)公示:考试、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
(八)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签3年)并到县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聘用期满后,经考核认定合格的,在同等条件下报考县内事业单位给予优先考虑。
(九)待遇:乡镇综治工作人员参照相关事业单位人员执行,社区专职综治协管员由蓉城镇参照相关人员执行。
四、纪律要求:
1、严格按程序、按规定进行运作,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2、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对舞弊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报考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诚实守信,凡提供假材料或作弊者,一律取消资格。
五、本招聘全过程由县监察局参与监督。
六、本方案由县县综治办、人事局负责解释。
查询电话:县综治办:0566-5021648;
县人事局:0566-5030572;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0566-5024111
青阳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