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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09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辅导员与管理人员公告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广州市属公办普通高校,创办于1964年。现设有机电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管理工程系、财经系、应用外语系、石化工程系、艺术与设计学院、餐饮学院等8个系(院)及教研室,教学主体在从化校区。
现因教学和专业发展的需要特向全国招聘优秀教师与学科带头人。
受聘人员属事业单位编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政策享受学院现职同类岗位人员同等待遇。特别优秀人才待遇可面谈协商。我们期待您的加入。
一、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方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及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和以下资格条件:
(一)拟聘岗位、专业
见附表
(二)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教师(含各类专任教师、实训教师、辅导员)岗位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或以上学历、学位,中级或以上职称,相关的职业技能证书。其中,专任教师需具有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学位)以及中级以上职称。
教授、副教授、博士、有多年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科研、经济、工程等其他系列的高级职称或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优先考虑。
(3)年龄要求:正高职称50岁以下、副高职称或博士45岁以下,其余35岁以下。
(4)在2009年9月29日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前,应聘人员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职称等规定。
2、教学行政管理岗位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或以上学历、学位,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以及具有相关的职业技能证书。
(3)年龄要求一般在35岁或以下。
二、招聘的时间和形式
(一)报名时间:2009年9月4日-2009年9月11日;
(二)须提交的应聘材料:
1、报名登记表
填写好《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每人只能应聘一个相应岗位,如不注明所应聘岗位的一律不接收报名)
2、其他材料
个人简历(贴照片)、身份证、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页、计划生育证明、学历(学位)、职称、技能证书、广东省学历鉴定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各层次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高校教师资格证、结婚证、业绩成果材料、荣誉证书等资料复印件,两张小一寸和生活照片以及配偶基本情况。
上述应聘材料请特快邮寄送达(请标明"应聘"字样),不接受电邮方式应聘。
邮寄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65号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510075电话:020-87693662
考试时间及具体安排将通过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参加考核。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提交相关资料复印件;
2、资格初审;
3、笔试;
4、笔试通过者,参加面试;
5、考核;
6、综合测试;
7、体检;
8、体检合格者交学院讨论拟聘人员名单;
9、网上公示。
四、考试的范围与办法
(一)专任教师和教学行政管理岗位均参加笔试,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成绩。
(二)教师面试:包括面谈、学科教学。有需要时加考与专业有关的设备操作技能。
面试:由学院专家组根据招聘职位要求、应聘者的应聘专业、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等情况提问,主要考核应聘者所应具备的教学、科研、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学科教学:自选(有需要时则特别指定)与应聘专业相符的课程作试教,由专家组根据我院专任教师评课标准打分。
面谈、学科教学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面谈占30%、学科教学占70%的权重计入面试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
(三)教学行政管理人员面试:包括面试、面谈。
对应聘人员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行政管理的业务能力等。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
(四)考核
对参加面试/学科教学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实践经验等,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
(五)综合测评:
综合考核分数作为此次公开招聘的最后录用分数,由面试成绩(占60%)+考核成绩(占40%)来确定,且综合测评分数必须超过85分者方可录用。
(六)体检:
以综合测评分数高低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所需人数依面试考核成绩高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测评分数高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责。
(七)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根据考试、体检、综合考核结果,由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