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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珠海市港珠澳大桥建设协调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

(全职,发布于2009-09-03)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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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港珠澳大桥建设协调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使招聘工作规范、透明,根据《珠海市事业单位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03]26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制定了《珠海市港珠澳大桥建设协调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招聘职位及其人数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其中,路桥工程师1名、金融财政类专业人员1名,行政管理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路桥工程师(1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珠海市港珠澳大桥建设协调办公室工作的义务;

    3、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学士以上学位(含学士),具有路桥、交通土建等相关专业之一;

4、        须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5、年龄要求39周岁以下(含39周岁,1970年08月0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对路桥项目施工有丰富经验,为人正直,原则性强,吃苦耐劳,从事相关项目施工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者;

6、具备优秀的团队合作精神及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二)金融财务类专业人员(1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珠海市港珠澳大桥建设协调办公室工作的义务;

3、熟悉国家金融、财务与投资等相关政策法规,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以及投资风险管理能力,无不良行为及信用记录;

4、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学士以上学位(含学士),具有金融、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之一;

5、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1979年08月0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有从事银行工作或企业财务与投资管理工作经验;

6、能熟悉掌握和运用英语;

7、本市户籍 。

(三)行政管理人员(1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珠海市港珠澳大桥建设协调办公室工作的义务;

3、能够统筹管理各项行政事务;优秀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执行能力,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并熟悉计算机数据处理;

4、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含研究生),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具有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等相关专业之一;

5、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1979年08月0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6、能熟悉掌握和运用英语;

7、具备优秀的团队合作精神及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8、本市户籍 。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9年9月7日至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珠海市港珠澳大桥建设协调办公室(地址:珠海市香洲梅华西路62号交通大楼7楼708室)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6)2266898

    四、报名要求

    报考者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到报名点报名。招考职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能低于1:3,达不到竞争规定要求,则不予开考。报考者必须在报名表正面下方"声明栏"内签名确认所有资料真实。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准考证",同时在市发改局信息网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五、考试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主要内容为相关专业方面的理论知识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采取闭卷考试方法,答卷时间为2小时。笔试时间定为2009年9月11日下午3:00-5:00,考场设在珠海市党校内。笔试成绩在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素质与能力。面试考官为5名,由我局招聘领导小组组成。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

面试结束后,分别对面试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20%。采取向考核对象单位了解情况、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招聘职位适应度等进行考核。

同时,再次复核报考者的报考条件,所提交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其中一项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七、体检

    笔试、面试及考核成绩,按4:4:2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出顺序,按照职位招考人数1:1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在珠海市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并按成绩依次替补。

   八、聘用

(一)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市发改局范围内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日。          

(二)公示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情况报市人事局审核,审核通过的,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三)港珠澳大桥办公室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招聘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港珠澳大桥建设协调办公室招聘领导小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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