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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如皋市人事局招录科技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

(全职,发布于2009-09-04)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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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人事局公开招录科技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为充实科技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如皋市科技创业园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自愿报名、公开招考、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录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录科技园工作人员3名。

单位名称

招录人数

所需

专业

招录

范围

基本条件

共性条件

个性条件

科技创业园

3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工程;

热能与动力工程;经济管理及文秘专业;园林专业;环境工程。

园林及环境工程为应届毕业生,其他为往届毕业生

本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中级以上职称者优先;在地、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过作品者优先;优秀大学毕业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校级二等以上奖学金获得者)优先。

往届毕业生需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专业与所需专业岗位需要相同。

5.身体健康。

6.2009年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受户籍和生源地的限制;其他人员应具有本地地区户籍或为本市生源;所有报考人员均不受户口性质限制。

7.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在本市的须征得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考程序

1.报名:报名须本人到场,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发表过的作品(标明发表日期、报刊名称)等相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及报名考试费100元。报名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报名时间:2008年9月10日。报名地点:如皋市科技局(地址:市行政中心大楼B1416室),联系电话:87655900。

2.资格审查: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由市科技局对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3.加分:为吸引优秀应聘者,对以下人员实行加分。(1)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加2分;(2)在地、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过文章者加2分;(3)优秀大学毕业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校级二等以上奖学金获得者)加2分。加分总额不超过5分。

4.考试:报名人数与招录职位数须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如达不到比例,则相应减少招录人数的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以笔试占40%、面试占60%及加分计算考试总分。

⑴笔试。笔试主要考查招录职位所需的公共知识及岗位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当日公告,凡笔试不及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程序。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⑵面试。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招录职位1:3的比例(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达不到比例,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考查应试者的计划、决策、组织协调、应变、创新、业务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不及格者自然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按考试总分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组织实施。若有体检不合格者,则按考试成绩总分(含加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考察:对体检合格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若有考察不合格者,则按考试总分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7.公示:拟录用人员确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五天。

8.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束无异议者,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市科技局成立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坚持标准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负责协调及组织实施工作。市人事局全程实行业务指导。

六、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七、其他

本简章由市科技局商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如皋市科技局

如皋市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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