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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公安局招聘政府聘员的公告 9月9日报名
经佛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佛山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辅助服务聘用人员,从事交通管理协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及条件
交通协管员2名,负责协助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交通管理工作。
条件要求:男性,年龄28岁以下(计算时间截止至2009年8月31日),本科学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佛山市户籍,身体健康。
首次聘用期限:一年(含试用期一个月),合同期满视考核情况办理续聘手续。
二、聘用待遇
有关待遇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04]124号文)执行,月薪2200元/月(需按规定代扣代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试用期薪金按月薪的80%标准计发。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09年9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佛山市公安局机关食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3号)。
报名者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照小一寸2张。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进行,按各50%计入考试总成绩,择优录取。
1、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自动化专业测试,笔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人员。(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岗位匹配性进行评价。
(三)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要求执行,确保政府聘用人员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
(四)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签订《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合同》。
佛山市公安局
二○○九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