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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阜新市公安局2009年招考文职雇员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公安工作,解决警力不足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市人事局依据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实行文职雇员制度的指导意见》(辽公政[2006]309号)及参照《阜新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试行办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公安文职雇员。为做好考试录用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和全国公安机关"三项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按需雇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用管结合的原则,构建科学规范的警务制度和集约高效的运作模式,从而全面提升公安工作水平和队伍的战斗力,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2、目标任务。公安文职雇员主要在非执法岗位或非涉密岗位从事专业技术或者警务活动辅助事务工作,不对公众行使公安执法权力和对执法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监督职能,不具备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实行聘用合同制。
二、文职岗位的设置
公安文职岗位主要有三类:
1、技术服务类(主要从事科技含量较高的技术服务、设备维护、通信管理等工作);
2、辅助管理类(主要从事内勤、财务、被装、车辆、档案及办公用品等管理);
3、行政事务类(主要从事文印、案件登记、数据统计、材料收发、电话接警等)。
三、招考方式
考试聘用公安文职雇员工作由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实施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培训、聘用等工作。
四、招考计划
2009年市公安局招考文职雇员20名,其中男性18人、女性2人。
五、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阜新市区常住户口;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家庭主要成员及近亲属有违法犯罪的;
5.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六、待遇
工资、保险及其他:试用期内及试用期满,均参照《阜新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试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实施步骤
(一)发布信息
市公安局于9月4日至9月6日在《阜新日报》及《阜新晚报》上发布考试招考公安文职雇员公告,同时市人事局在阜新人力资源网(ww***com[点击查看])和阜新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上发布具体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9月15日至9月20日,报名地点在阜新市人才中心二楼。
2.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3张近期同版免冠一寸正面彩色照片。报名费每人每科80元。
3.报考人需填写《阜新市公安局文职雇员报名信息登记表》(附后)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负责。报考信息一经确认提交后不允许再更改,招考单位对报考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4.考生于9月24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以阜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复习资料》为主。
2.考生参加笔试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钢笔、碳素笔、2B铅笔及橡皮。
3.笔试成绩中,革命烈士、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及公安英模子女加20分;加分人员和加分情况由市公安局审核确定。
4.考场设置与笔试时间
笔试在阜新市区内统一设置考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为:2009年9月26日上午9:00--11:00。
笔试成绩评定后,按招考计划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可通过阜新人力资源网(ww***com[点击查看])查询。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公安局、市人事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笔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0%,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60%。
根据权重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政审)人选。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核(政审)人选。
(五)体检与考核(政审)
体检和考核(政审)工作,参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辽人发[2007]82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由市公安局会同市人事局组织进行。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由于体检和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权重成绩依次递补。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递补。
(六)公示与培训
对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者进行5天公示,没有问题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公安局组织培训。内容包括政治教育、公安业务技能、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公示后,如因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培训合格者确定为雇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聘用期满后继续聘用的再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联系电话:6538812(市人事局)
5532225(市公安局)
阜新市人事局阜新市公安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