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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有关规定,经市人事局同意,本单位决定选聘1名职员,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康宁医院选聘职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人规〔2009〕3号规定的职员应聘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学历。 本岗位学历要求为"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应聘人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 2.关于专业。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代码相符)。专业是否相符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 (2)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3.关于年龄。 应聘者按《招考岗位表》要求的年龄应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09年8月31日。 (三)不得应聘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4年9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2009年9月4日16:00至2009年9月8日17:00。 2.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路1080号深圳市康宁医院住院楼六楼人事科,联系人:黄小姐、雷小姐,联系电话:0755-25603443。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聘用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空表见附表3;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岗位有要求的才须提供); 6.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7.业绩、获奖等证明材料可自愿提供。 三、考试及考核 (一)笔试。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和资格审查结果,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笔试,笔试时间:2009年9月9日上午8:00-12:00,笔试内容:精神科专业理论知识及英语翻译。笔试地点:深圳市康宁医院住院楼六楼会议室。 (二)确定考核及面试人选。 依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考核及面试人选: A代表进入该岗位的笔试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岗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岗位的考核及面试人数。 1.A≥3B(A>3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同一岗位由于笔试成绩相同难于确定人选的,由招聘单位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人选遴选委员会确定考核及面试人选。 进入考核及面试的人员名单将于2009年9月11日在深圳市康宁医院网站(ww***.cn[点击查看])公布。 (三)考核及面试。
四、结果公布 根据笔试(占40)、临床操作考核(占30)及面试(占30)总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考核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2009年9月28日16:00之后在深圳市康宁医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于体检结束后4天之后在深圳市康宁医院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日。 七、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人规〔2009〕3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康宁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康宁医院选聘职员岗位表 2.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 3. 深圳市聘用职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深圳市康宁医院 二○○九年九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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