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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海伦精神病院成立于1958年,是省民政厅直属精神卫生事业单位。医院主要承担精神病患者的医疗康复、生活权益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解决社会问题等任务。医院现有专业技术人员104人,其中高级职称20人、中级职称28人、初级职称56人。现有床位800张,住院患者700余人。
一、招聘岗位及人员数量
本次共招聘27人。其中,住院部临床医生7人,康护科护士11人,医技科医学检验1人,心理咨询师1人,医学影像1人,医学文秘1人,园林管理1人,行政综合4人(详细招聘计划见附表)。
招聘专业 |
招聘 岗位 |
人数 |
学历 |
年龄 |
职称资格及其他 |
备注 |
临床医学(以精神医学专业为主) |
住院部 医生 |
7 |
报考精神医学专业需全日制本科以上;报考临床医学专业需全日制大专以上 |
35周岁以下 |
在职人员要求:副高级职称,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初级职称,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 |
在职人员和往届毕业生应具有执业资格证。 |
护理学专业 |
康护科 护士 |
11 |
全日制 大专以上 |
30周岁 以下 |
往届毕业生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
|
医学检验 |
医技科 |
1 |
全日制 大专以上 |
35周岁 以下 |
往届毕业生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 |
|
心理咨询 专业 |
1 |
|||||
医学影像 |
1 |
|||||
医学文秘 |
1 |
|||||
园林管理 |
综合办公室 |
1 |
全日制 大专以上 |
30周岁 以下 |
|
|
行政管理 及相关专业 |
行政 综合 |
4 |
全日制 大专以上 |
30周岁 以下 |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遵守法纪、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
3、年龄应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学历及所学专业应符合用人单位招聘计划要求的条件。
三、考试(笔试、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
(三)体检与考核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考生考试成绩(笔试与面试之和)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如有不合格者将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录用
对拟聘人选在省人事厅编制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09年9月10日-9月25日。
2、报名地点:省海伦精神病院人事科。
3、报名时应提供的证件及材料:(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计算机、外语等级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2)近期同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3)携带个人简历一份。(4)应届毕业生尚未颁发毕业证书或已考取从医资格证书但未发证人员,需学校或相关部门开具证明材料。办理落编手续前,拟录用人员必须出具毕业证、毕业报到证、执业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否则不予聘用。
4、报考相关信息咨询方式:
(1)海伦精神病人疗养院人事科:
联系人:朱军联系电话:13836445700
李洪波联系电话:13394559033
办公室电话:0455-8132106
(2)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
(3)黑龙江省民政信息网。
(3)黑龙江省民政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