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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山阳区招聘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山阳区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为山阳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非在编)。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确保招聘质量。
二、招聘人数及专业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要求女性,其中:妇产专业3名,B超专业1名。
三、招聘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助理级以上执业医师资格证;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
2、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年9月13日-9月15日
2、报名地点:山阳区就业服务中心大厅(建设东路48号)
3、报名办法: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和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1寸免冠照片3张,由本人填写《山阳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
五、招聘办法
1、考试
考试的方式及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2、考核
考核由山阳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如考核过程中有人不合格,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1、根据参加人员的综合考核结果,择优聘用,并进行公示。
2、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非正式在编人员,实行合同制,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按年度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鉴证。
3、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期间工资为10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办理人事代理和相关的社会保险,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职工的标准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其资格。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山阳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九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