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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力量,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维护社会稳定,镇江市京口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工作任务
共招聘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3名,由区矫正办统一安排工作岗位。
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负责协助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疏导、生活救助等日常事务性管理,其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
(二)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
(三)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和帮助;
(四)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奖惩;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与社区矫正有关的工作任务。
二、报名条件
1、政治坚定、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2、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热心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有社会责任感,能胜任所聘岗位的工作要求;
3、年龄35周岁以下 (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国家承认的大专法律、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社区矫正专业学历;本科以上学历专业限文科类;
5、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人际沟通能力;
6、具有较高的文字表达能力和熟练的办公自动化操作技能;
7、身体健康;
8、有社区矫正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9、户籍和居住地在镇江市区;
9、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书面考试、面试、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招聘条件者,于2009年9月10日至18日(节假日除外)到京口区司法局(京口区政府办公大楼一楼)报名。
应聘者需携带近期二寸免冠照片3张,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书。填写《京口区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由区司法局组织。
1、笔试:
2、面试:从笔试人员中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计。
(三)体检
按拟招职位1:1的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采取一次性体检办法进行,体检标准按照相关的从业人员健康标准执行。
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组织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司法局成立考察组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审)应聘者的德才表现,侧重考察道德修养和工作能力。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后无问题的作为拟聘用人员。如有考核不合格者,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京口区人才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后劳务派遣到区司法局各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管理等工作。被聘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月报酬800元。试用期满合格者月工资1000元,按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被聘用人员由区司法局办负责日常管理。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举报电话:0511-85388623
五、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11-85388148 许女生 0511-85388976 李先生
报名地点:镇江市京口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公大楼一楼,学府路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