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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博物馆新馆招聘启事
洛阳博物馆新馆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讲解员20名。
一、招聘条件
1、思想品德优秀,遵纪守法,综合能力强,热爱文博事业;
2、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3年9月11日以后出生);
3、身高:男173厘米以上,女163厘米以上;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气质较佳;
5、普通话标准、流利,口齿清晰,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具有一定外语基础或有艺术、演讲特长。
二、招聘方法
经初试、笔试、复试、体检、政审,择优聘用。
三、工资待遇
讲解员与洛阳市人事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两年,以人才派遣形式到洛阳博物馆工作,试用期为二个月,月工资8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月工资1500元。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四、报名时间:
2009年9月11日至2009年9月1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8:00
五、报名地点:
洛阳市文物管理局一楼 学术报告厅(洛阳新区开元大道232号)
六、注意事项:
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
招聘详情和下载报名表格,请登陆洛阳人才网(ww***com[点击查看])。
咨询电话:0379-65156375
洛阳市人事局 洛阳市文物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
洛阳博物馆新馆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讲解员20名。
一、 招聘条件
1、思想品德优秀,遵纪守法,综合能力强,热爱文博事业;
2、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3年9月11日以后出生);
3、身高:男173厘米以上,女163厘米以上;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气质较佳;
5、普通话标准、流利,口齿清晰,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具有一定外语基础或有艺术、演讲特长。
二、招聘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09年9月11日至2009年9月13日。
2、笔试时间:2009月9月16日。
3、复试时间:至2009年9月20日。
4、体检时间:2009月9月23日。
报名及初试地点:洛阳市文物管理局一楼学术报告厅(洛阳新区开元大道232号)。
三、考试内容
(一)初试:
报名时直接初试,内容包括:形象、气质、普通话测试。
(二)笔试:
历史知识、洛阳市情、时事政治、写作,满分100分。
(三)复试:
复试时间15分钟,内容包括:自定题目演讲(3分钟);现场问答(10分钟);才艺展示(2分钟),满分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100分×40%)+复试成绩(100分×60%)。
四、体检
考试总成绩前20名进入体检,因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政审
政审内容包括:本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奖励或处分情况,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等。
六、业务培训
合格者参加洛阳市文物局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用,住宿、交通、生活等费用自理)。
1、培训时间:9月24日,期限15天;
2、培训地点:洛阳市文物管理局一楼学术报告厅;
3、培训科目:普通话、讲解艺术、礼节礼仪、洛阳市情、历史文物知识等。
培训结束后,对讲解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确定工作岗位。
七、待遇
讲解员与洛阳市人事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两年,以人才派遣形式到洛阳博物馆工作,试用期为二个月,月工资8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月工资1500元。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八、其他
1、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本次招聘所有信息在洛阳人才网(ww***com[点击查看])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应及时上网查询有关信息,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招聘活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考生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报考资格。
洛阳市人事局 洛阳市文物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