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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绩溪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选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编内聘用5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使选聘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6号令),制定本方案。
一、选聘的原则:
㈠学以致用的原则。选聘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招聘的专业一致。
㈡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的范围和选聘对象的条件
㈠范围
省内外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历)届计算机、文史类、经济类及有写作特长的其他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㈡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2、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1月1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年龄不限。
3、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4、适应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条件。
三、选聘的专业要求及岗位数
主管部门 |
用人单位 |
专业要求 |
岗位数 |
县人事局 |
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文史类、经济类(有写作特长的其他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也可报考) |
4 |
计算机 |
1 |
||
合 计 |
5 |
四、选聘的程序、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确定拟聘对象并公示、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等步骤进行。
㈠报名
1、报名时须填写《报名表》一份。
2、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⑴一寸免冠照片3张;⑵《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报名时间:2009年9月21 日。
4、报名地点:绩溪县人事局(龙川大道行政办公中心五楼 C503室),联系电话:0563-8162634。
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一般不小于2:1;如报名人数较少,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
㈡考试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聘。考试命题由县人事局委托外地考试机构进行封闭式命题,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做好试题保密工作。
考试:分笔试、面试二步进行。考试时间2009年9月22日。
1、笔试(100分)
笔试时间:2009年9月22日上午8:00-10:00;
笔试地点:县委党校
笔试内容:各报考岗位专业知识,主要考察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阅卷时间:9月22日上午10:20-11:30;
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拟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遇最后一名有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
2、面试(100分):
时间:9月22日下午15:00-18:00;
地点:县委党校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相关的其他因素。
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进入面试的人员全部参加体检。
㈢体检
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对确定的体检对象进行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2009年9月23日上午8:00,在原县政府大院内集中,再带到指定医院体检。
㈣确定拟聘人选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若拟聘人选自动放弃,则按总成绩从高倒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以上情况同等条件下省双优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三好学生优先。
㈤公示
拟聘人选将在县人事局政务公开栏公示七天。
㈥签订就业协议书
公示结束后,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
㈦考核、聘用
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公示考核结果,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有关聘用程序按县人事局绩人录[2005]13号文件执行。
招聘考试工作接受监察部门监督,做到信息、过程、结果公开,保证招聘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00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