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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咸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由于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咸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管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根据省人事厅《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的有关要求,将招聘办法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所需知识和业务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用人单位所需要的其它相关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管理人员岗位2名。
管理岗位1人:要求年龄在25岁以下,女性,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从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经历。
管理岗位1人:要求年龄在32岁以下,男性,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专业毕业,有从事计算机技术与应用工作经历。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 名
时 间:2009年9月21日-23日。
地 点:咸宁市人事考试院(咸宁市咸宁大道25号)。
联系人:1、市 人 事 局 张玉玲 0715-8131160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薛 猛 0715-8256030
方 式:①考生在咸宁人事人才网下载《咸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填写一式两份。②考生持报名表和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到报考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报考单位和主管部门须在报名表签字盖章。③考生持上述材料到市人事考试院办理报名手续。按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鄂价费[2007]1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考试费用150元/人(次)。
(二)资格审查
根据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认真审查报考者的各项资格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各岗位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原则上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由招考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考生到人事部门调整报考岗位。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题目从省人事考试院题库中随机抽取;
(二)公共科目面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专家组由5-7人组成,面试前从专家库中临时抽取。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岗位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由用人单位和人事部门共同组织,考官由3-5名专家组成,测试内容包括岗位业务能力和专业理论知识。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公共科目面试成绩和岗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分别占30%、40%、30%的比例计算成绩。
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体检与考核
在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聘用对象,可按考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核。
五、公示和聘用
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市人事局和主管部门共同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咸宁人事人才网上进行公示。期满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对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按照鄂办发〔2003〕1号文件规定,一律实行合同聘用,取消身份管理,实行岗位管理和人事代理,并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咸宁市人事局 咸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