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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郑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招聘4名工作人员

(全职,发布于2009-09-22)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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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招聘4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有关规定,郑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仲裁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仲裁秘书3名;

 

(二)文秘1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接收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具有良好的品行,沟通能力强,有较强的责任心;

 

4、年龄在30岁以下(1979年9月1日后出生),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久治不愈或传染性、精神类疾病,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学历条件 

 

应聘人员的学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民教育系列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第一学历为国民教育系列普通全日制法学本科;

 

2、国家重点高校国民教育系列普通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3、仲裁办现聘用的非在编工作人员应聘的应当取得法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09年9月29日;

 

2、报名地点:郑州市淮河东路53号仲裁办综合处(702室);

 

3、联系人:赵风,联系电话:0371-67180820;

 

4、报名需要提交材料:

 

(1)本人亲笔填写并加贴照片的《郑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

 

(2)身份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其它相关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经当场核验后即归还本人)。

 

5、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并一次性提交所要求的全部材料。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由仲裁办领导班子集体审查,符合岗位条件的,通过公示方式确认报名资格有效;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时间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都将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1、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按笔试和面试各50分计算。

 

(四)体检

 

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和体检人数1:1的比例组织体检。如体检不合格的,按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仲裁办针对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方面组织考察并提出聘用意见。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和考察等情况,经仲裁办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六、聘用和待遇

 

(一)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仲裁办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不占仲裁办事业单位编制。

 

(二)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的待遇为基本工资1000元(含社保金);试用期满留用的,其待遇参照仲裁办科员级别待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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