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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法学院拟自筹经费公开招聘事务岗合同工一名(全职)。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法学院高级法律培训部助理岗位。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思想品德端正,工作作风良好,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
(二)具备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全国二级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熟悉办公设备的操作;
(三)热爱教学管理工作,具有履行职责需要的管理知识,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具有较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一定的英语水平,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五)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六)身体健康,外貌端正,年龄在30岁以下。
四、报名时间和应交材料:
(一)报名时间:2009年9月23日至2009年9月29日;
(二)应交材料:应聘者请填好《中山大学公开招聘人员自荐(推荐)表》(请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rs***.cn[点击查看]),并与求职信、个人简历、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及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寄至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法学院,邮政编码:510275(请在信封左下脚注明"应聘事务岗合同工");
(三)有关应聘材料代为保密,恕不退还,合则约见。
五、聘用和待遇:
对招聘到上述岗位的人员按《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管理,待遇面议。
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84037078
中山大学法学院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