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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经区人事局批准,现将龙岗区医疗卫生单位招考雇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类别及职位
本次招考普通雇员124名。
1、按类别招考104名:龙岗中心医院等12家医院按医疗类、护理类、医技类进行招考。
2、按职位招考20名:①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公共卫生医师3名、卫生检验1名、微生物检测1名;②区血站招临床医师2名、护理5名、医学检验2名;③布吉医院招财会1名;④大鹏医院招收费员1名;⑤南澳医院招财会1名;⑥龙岗中心医院五官科医院护理3名。
有关要求和条件详见招考计划表(附件1、附件2)。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愿意履行雇员的职责和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考计划表户籍条件要求,但龙岗区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龙岗区户籍人员报考:①本公告发布之日仍在龙岗区卫生局辖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临聘,且至计算截止日期受聘满二年及以上的临聘人员;②龙岗区卫生局辖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配偶。
4、符合报考类别或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09年10月9日至10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龙岗区中心城和谐路卫生监督综合大楼三楼。
3、报名所需资料:报名表1份(附件3)、身份证、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4、领取准考证时间及有关要求:2009年10月12日凭身份证和交考务费收据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5、本次雇员招考的报名委托专业机构承办,每位考生交考务费100元。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招考类别分类:
(1)医疗类:是指医师法规定需获得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方可执业的专业,包括:一、研究生专业:基础医学1001、临床医学1002(除临床检验诊断学100208、护理学100209外)、口腔医学1003、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中医学1005、中西医结合1006;二、本科:基础医学1001、预防医学类1002(除卫生检验100203外)、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1003(除医学检验100304外)、口腔医学1004、中医学类1005、法医学1006;三、大专:临床医学类6301。
(2)护理类:是指护士管理办法规定需获得护士执业证书方可执业的专业(包括护理学、助产)。
(3)医技类:是指除医疗类、护理类之外的其它卫生技术专业,包括:一、研究生:临床检验诊断学100208、药学1007、中药学1008、生物医学工程0831;二、本科:卫生检验100203、医学检验100304、药学类1008、卫生事业管理100901;三、大专:药学类6303、医学技术类6304、卫生管理类6305。
2、报考人员须根据招考要求和资格条件,每人限报一个类别或一个职位。若报考的类别或职位与自身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考试成绩无效。
3、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09年10月17日上午,具体详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
⑴按类别报考:①医疗类:考医疗专业知识;②护理类:考护理专业知识;③医技类:考医学基础理论和综合知识。
⑵按职位报考:考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见附件2)
4、笔试委托专业机构统一命题、改卷评分和组织相关考务工作。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于10月20日下午16:00之后龙岗政府在线网站(ww***.cn[点击查看])公布。
五、资格初审
时间:10月22日9:00~17:00。
地点: 龙岗区中心城和谐路卫生监督综合大楼三楼。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招考类别或职位根据招考雇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个类别或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招考雇用名额的3倍,则该类别或职位笔试合格人员按排序依次进入资格初审人选。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同一招考类别或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审查。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要求笔试名次在招考雇用名额5倍范围内的所有考生均须在10月22日上午9: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
以上考生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接受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如下材料(用A4纸规格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验原件、收复印件):
(1)报名表、笔试准考证
(2)身份证、户口本
(3)学历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须同时提供学历验证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有职称要求的)
(4)婚姻状况和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4)(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生政策,并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
(5)招考类别或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以"本公告发布之日仍在龙岗区卫生局辖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临聘,且至计算截止日期受聘满二年及以上"的条件进行报考的人员,须提供与临聘单位签订的临聘合同书或工资发放表(收复印件,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单位加盖公章)。
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两者缺一不可)。
面试在龙岗区人事局指导下,由区卫生局组织相关考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合成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和公示
(一)考生依总成绩高低排序,按招考类别或职位雇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由龙岗区卫生局组织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在体检结束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类别或职位的相关情况。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报主管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雇人员名单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示7天。
八、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不实或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龙岗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关于录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各招考单位在公示结束的1个月内,向龙岗区人事局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在龙岗中心医院等12家医院以招考类别进行招考的单位中,由各医院根据各类别雇用的名额,优先雇用所在单位的拟雇用人员,如本单位招考的该类别名额与拟雇用人员数不等时,所空缺的名额或超出本单位招考名额的拟雇用人员,以及现临聘单位没有招考名额的拟雇用人员,实行全区统筹,按照总成绩分数高低顺序,从高到低由拟雇用人员自行选择有空缺名额的单位,并由被选择到的单位雇用。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九、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2009年5月31日。例如:最高年龄35岁是指1974年6月1日之后出生的,最高年龄40岁是指1969年6月1日之后出生的,以此类推。
(二)相关资历和临聘时间的计算,均截止为2009年5月31日。例如:要求临聘满2年以上,则必须是2007年5月31日以前聘用的。
(三)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09]6号)。
(四)对在招考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资料的,考试成绩无效,已经雇用的,解除雇用合同;有关单位、部门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其他违反我市职(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应试者及拟雇用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9551025
附件1.龙岗区医疗卫生单位招考雇员(初级专业技术类)职位表(按类别招考);
2.龙岗区医疗卫生单位招考雇员职位表(按职位招考);
3.龙岗区医疗卫生单位招考雇员考试报名表
4.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
相关表格:ww***.cn[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