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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医疗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医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专业的医疗技术人员,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临床医疗:内科1人,妇产科1人,急诊科1人,儿科1人;
2、影像专业(放射):2人(放射医学诊断医师、技术员各1人);
3、麻醉专业:1人;
4、护理专业:6人(根据招聘情况再统筹安排到医院病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临床检验:1人;
6、中医专业:1人;
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拿理疗1人,儿童保健1人,妇幼保健1人。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管理,具有履行聘任岗位的能力。
2、身体健康。体检(招录公务员标准)合格。护理专业身高要求1.53米。
3、学历、职称、年龄要求:
学历:临床医疗、影像医学(诊断)应届毕业生必须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有执业医师证的放宽到专升本;影像医学(技术)、麻醉专业放宽到专科;护理专业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在医院(非民营)临床工作经验两年以上的放宽到中专,有助产士专业的优先聘用。
职称:临床医疗(中医除外)、麻醉、影像专业有执业医师证的优先聘用;护理专业必须有护士执照(含2009年参加卫生资格考试网络查分成绩合格人员,正在办理护士执业证者);中医专业必须中级以上职称。
年龄:初级32岁以下(护理28岁以下);中级40岁以下(护理专业38岁以下)。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1、报名方式:2009年9月28日-10月18日,持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证(原件、复印件)及2张二寸正面免冠照片到本院人事监察部报名(节假日不受理)。
区县、外省人员可先发简历到本院招聘邮箱:zjjyy6026@进行报名,信息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由上传简历人员自行负责。
2、准考证领取:资格审核后,本市、周边地区人员根据电话通知来院领取准考证,区县、外省人员通过邮箱报名的人员根据通知请在笔试前一天到本院人事监察部,审核上述证件(原件、复印件),领取准考证。
3、考试方式。采取笔试与面试两种,笔试(占总分的60%),
、面试即操作考核(占总分的40%)。考试内容如下:
笔试:相应医学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操作考核:临床医生(中医、麻醉、儿保、妇保)考核诊查病人、书写病历;护士考核一项护理常规操作;影像、检验专业考核器械操作、影像片或检验标本诊断;以上操作考核内容暂定。
4、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详见准考证。
5、录取聘任
(1)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序排名。
(2)原则上按照参考人员与招聘名额2:1的比例拟录,通知体检。当参考人员不足招录名额时,比例可适当放宽(不含体检情况)。
(3)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人事档案关系由招聘单位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鉴定费用医院承担。
(4)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各种待遇
1、工资:应届毕业生、无执业医师证的:专科700元/月、本科800元/月;有执业医师证或执业护士证的,比照编制内人员国家现行规定标准执行。
2、各种奖金、劳保福利、加班费用、休假期间待遇等比照医院在职职工办理。
3、医院按照国家给予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受聘人员自行承担。
4、试用期间待遇:有执照(医疗、护理)者试用期一个月,无执照(医疗、护理)者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间工资、奖金比照第四条1、2款的50%给付,各种保险比照第四条3款。
5、根据国家人员聘任要求定签订聘用合同,并通过张家界市人才交流中心鉴定,鉴定费用医院承担。
6、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张家界市第二人民医院张家界永定区西溪坪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744-8516026,13107445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