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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招聘城市协管员公告
因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岳麓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合同制城市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1、热爱城市管理工作,具备较好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工作态度好,吃苦耐劳,有责任心,善于做群众工作。
2、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城市协管员要求170cm以上,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具备招考职位所需其他条件。
3、退伍军人、有城市管理工作经验以及具有计算机、法律、驾驶特长的应聘者可优先考虑。
4、无违纪违法记录,以及无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岗位 |
人数 |
专业 |
学历 |
考试办法 |
其它 |
城市协管员 |
27 |
|
高中以上 |
面试 |
限男性 |
文秘、法律 |
3 |
文秘、法律相关专业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笔试、面试 |
不限 |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10月10日-10月13日。(8:00--12:00,15:00-18:00)
2、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三张、本人简历一份到岳麓区城管执法大队(岳麓区英才园6号,四楼政工科,联系电话0731-82495106)现场报名。报名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表。
(二)面试
经初审合格者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实际工作能力等。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文秘、法律岗位人员面试通过后另行组织笔试。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用和管理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具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聘用。
五、相关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待遇为8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及福利待遇另行研究决定。
长沙市岳麓区城管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