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济南市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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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需求,经研究,我局所属市环境保护规划设计研究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具备专业要求;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参加应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需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大学院校在校生、现役军人、曾受到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济南市环境保护规划设计研究院为隶属于济南市环境保护局的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拟招聘3人,主要充实环境规划研究,污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等一线岗位。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见《2009年济南市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10月10日—10月12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00 报名地点:济南市历城区七里河路北段2号(济南市环境保护规划设计研究院二楼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于10月9日前可登录济南市环境保护规划设计研究院网站(ww***.cn[点击查看])下载打印《济南市环境保护规划设计研究院2009年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或于报名期间到报名地点领取),按要求规范填写。报名时携带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派遣期内未就业毕业生,要提交就业派遣报到证。报名人数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期间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由市环保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招聘单位共同负责。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于10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市环保局设立咨询电话:0531—82065806,安排专人值班负责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 (三)“三支一扶”考生加分 由我省招募的服务地在济南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2007年及以前招募和选派的),考试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和《准考证》,于10月13日前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处(济南市人才市场经十路239号)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并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和相关知识测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判断推理能力、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基本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等。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2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10月21日—月25日在济南市环境保护规划设计研究院网站公布。 进入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10月26日8︰30—16︰00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 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每个应聘人员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如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中出现应考人员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对笔试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名单在济南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cn[点击查看])和济南市环境保护规划设计研究院网站(ww***.cn[点击查看])公布。
五、考核体检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进行复审。体检由济南市环境保护规划设计研究院安排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济南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和济南市环境保护规划设计研究院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济南市环保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事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事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受聘人员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为6个月;受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含在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振武 联系电话:82065806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城区七里河路北段2号
济南市人事局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