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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6名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为探索在事业单位中形成“能进能出”的流动机制和“能上能下”的选人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2009年下半年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奉献精神;
3、基础理论扎实,专业知识较强,学习成绩优良,工作表现突出,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组织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
5、学历条件及专业要求详见各岗位具体要求;
6、年龄必须符合用人单位要求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有关政策,一般不超过40周岁;
7、具有岗位所需相应的资格条件。
二、报名办法
1、本次报名由应聘者将有关材料直接报招聘录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12日-10月27日,报名具体要求详见《招聘简章》。
2、应聘者根据自身条件及应聘岗位的专业要求,选择应聘的具体岗位。
3、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应聘条件和资格要求,如实填写《市发展改革委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并提供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符合选拔条件的相关材料。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由各招聘单位按照国家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自行组织。
四、聘用方式
对通过笔试和面试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考试和体检合格者可进入考察,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工作学习和身体健康等进行全面考察。
经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考试和考察的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其名单将在ww***.cn[点击查看]上公示一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公开招聘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23112862,23112867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组织人事处
二OO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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