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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市中区2009年度招聘教师简章10月16日至22日报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充实到教学一线。根据省市区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报考中学教师岗位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2、毕业生现为市中区行政区划内的常驻户口或户口不在市中区但父母、配偶一方在市中区有正式工作(含符合区委、区政府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企业法人)。
3、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年龄28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后出生)。
备注:符合见习教师招收条件的可同时报考见习教师职位。只报考教师不报考见习教师的视为自动放弃见习教师的录取资格。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0月16日—10月22日
网上确认时间:2009年10月17日—10月23日
现场认定时间:2009年10月24日—10月27日
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现场认定地点:济宁市市中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万通科技市场向东200米路南济宁市市中区委党校院内,乘坐4路、21路、30路、102路公交车即可到达)。
2、区招考工作人员在报名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内,在网上查看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确定结果;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确定。报名期间,负责初审的工作人员双休日不休息。
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初审合格的,下载打印《济宁市市中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和《济宁市市中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准考证主证》(一式二份),按规定的时间到市中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认定手续。
4、现场认定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招收)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需递交《济宁市市中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济宁市市中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准考证主证》(一式二份)及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或父母、配偶工作单位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现场认定无误的,缴纳考务费,在《准考证主证》上加盖中区人事局印章。招考服务费80元。困难(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凭《济宁市困难(特困)家庭毕业生援助服务卡》、《济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济宁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济宁市破产企业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卡》、《特困职工证》、《再就业优惠证》之一免收招考服务费。
报考人员现场认定后,在10月30日—31日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现场认定手续的,责任自负。逾期不到现场办理认定手续的,视为放弃。
5、报考教师和报考见习教师两类考试使用同一试卷,同一时间考试。既报考教师又报考见习教师的参加教师职位考试,不参加见习教师职位考试。打印准考证副证时从报考教师入口打印。考试时,持教师职位准考证主证、副证及身份证参加考试。
6、根据有关规定,由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由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事业单位的,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加10分。现场认定时,上述人员除应出具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招募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或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现场认定后,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三、考试
考试时间:2009年11月1日上午8:30—11: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副证。
1、考试采用笔试(闭卷)的形式。笔试时间为
150分钟。笔试内容分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命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满分100分。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所报学科的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字串8
2、考试结束后,按公共基础知识占50%、专业知识占5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在网上公示。
3、报考教师和报考见习教师的成绩统一使用,选拔教师未被录用的,成绩继续在见习教师考试中使用。
4、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如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同分者,采取低保家庭考生优先,其次按学历高者优先,再按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其先后顺序。
四、体检和考核
按选岗人数等额体检、考核。
1、体检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2、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规定执行。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进行复查。
3、因体检、考核和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按所报专业的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聘用
体检合格且报考资格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运河之都·济宁中区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人事局颁发《济宁市市中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履行国家合法就业手续,且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聘用人员,不实行试用期,按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确定工资标准;聘用的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由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整个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设立咨询电话:2313091、举报电话:2165176,专门受理公开考选工作的咨询、举报,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对报名、考试、考核、体检、聘用等关键环节重点监督。对报考人员一经发现有作弊行为,一律取消参加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被录用人员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七、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济宁市市中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