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霞浦县人事局招募高校毕业生从事"支农"服务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招募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试点单位从事"支农"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毕支[2009]49号)精神,现制定以下招募方案。
一、招募岗位
霞浦县人事局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试点单位招募一名高校毕业生从事"支农"服务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霞浦生源应届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2.学习成绩良好;3.持有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的(含二级);4.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4.男性,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4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28周岁(1981年7月1日后出生);5.身体健康。
三、招募原则和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优先考虑回生源地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毕业生,并按照以下程序实施: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
10月20 日-22 日,到霞浦县人事局调配股(县政府大楼203办公室)报名。
2、报名要求:报名时,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和拟报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如实详细填写信息,并附上一张一寸彩色近期照片。报名人员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填报虚假信息,经查实后,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二)审查考核
毕业生在10月23 日前,必须携带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院系级以上荣誉证书及各项考核加分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霞浦县人事局调配股进行审核。经审查考核(必要时可采取考核加面试或计算机操作的办法),确定参加体检高校毕业生人选后,报省"三支一扶"办审定。
(三)组织体检。经省"三支一扶"办审定后,由霞浦县人事局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对入选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要符合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所需费用由霞浦县人事局承担。
(四)确定人选。由霞浦县人事局根据考核和体检情况,确定人选,面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五)签订协议。由霞浦县人事局组织毕业生签定《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
四、其他
整体招募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招募到试点单位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纳入2009年省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管理,享受同等待遇。毕业生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由省"三支一扶"办承担,食宿自理。
联系电话:8881661 联系人:钟庆鸣 吴惠玲
霞浦县人事局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