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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现就2009年蚌埠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和招聘条件
主管 部门 |
招聘职位 |
招聘 人数 |
招 考 条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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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学历、学位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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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机关 (5名) |
工作人员 |
1 |
中文 |
全日制本科、学士 |
3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
工作人员 |
1 |
城市规划 或建筑 |
全日制本科、学士 |
3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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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
1 |
工程管理、结构、给排水 |
全日制本科、学士 |
3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
|
工作人员 |
1 |
卫生管理 |
全日制本科、学士 |
3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
|
工作人员 |
1 |
市政、电力、园林 |
全日制本科、学士 |
3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
|
区财经局支付中心 |
工作人员 |
2 |
财政、经济管理 |
全日制本科、学士 |
3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
数字化管理中心 |
工作人员 |
3 |
行政管理、计算机 |
全日制本科、学士 |
3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09年10月23、24、25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5:00时至17:30分。
报名地点:投资大厦(涂山路1757号)4楼。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工作岗位。
报名费用:缴纳笔试考试费用45元(根据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
经济开发区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市人事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验审。报考人员需填写《蚌埠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考报名登记表》,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2)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携带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同底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五张。
经济开发区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资格验审后的招考人员核发《准考证》。考生于10月28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5:00时至17:30分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收据到投资大厦806房间领取准考证。
报考确认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4: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市人事局核准,取消该职位招考或相应减少职位招考计划数。个别专业要求(或岗位性质)特殊的职位,如达不到规定的开考比例,经批准,可放宽到3:1开考。取消招考职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
笔试时间详见市人事人才网或经济开发区网站。
《职业能力测试》主要包括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言语理解与表达等,不指定复习资料。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情况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三)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需交纳面试费80元(根据省物价局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的规定执行。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一并进入考核环节,由用人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拟聘用人选。
经济开发区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录取资格。对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审批聘用
1、经济开发区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按照考试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2、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根据有关规定,新进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在签订聘用合同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批。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
4、被录用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并享受所在单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福利、奖金等。
(六)公示和审批聘用
对拟聘用人选,公示7天,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
根据人事部2005年6号令和蚌政办[2007]70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报市人事局审批后,办理进编手续。
四、时间安排
招聘工作总体时间安排如下:
10月中旬公布招聘方案,10月下旬完成报名(确认),11月上旬完成笔试,11月下旬面试,11月底体检、考核并公示,12月份开始办理审批聘用,12月底前完成审批招聘工作。
五、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接受同级监察部门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经济开发区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183512、3183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