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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文物管理局
关于2009年引进专业人才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浏阳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引进1名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按照专业对口、工作需要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按岗引进、择优聘用原则。
二、引进范围
面向全国,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引进计划数及岗位条件
1、专业要求:考古专业。
2、年龄:25-40周岁。
3、学历要求:研究生或以上学历。
4、计划数:1名
四、引进程序和方法
1、公开报名:报名时间为
①居民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1份;
②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在校应届毕业生还未发放证书的,由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复印件1份;
③工作关系和现任职务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复印件1份;
④党组织关系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复印件1份;
信函报名、电子邮件报名、传真报名者需将上述材料复印件传真、发电子邮件或邮寄到浏阳市文化体育局政工人事科。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名:
①、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②、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在规定期限内的;
③、受过刑事处罚的;
③、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⑤、其他它影响选拔引进使用的。
2、资格审查。时间为
3、面谈测评。面谈测评时间为
4、组织体检。体检的内容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依次替补。
5、组织考察。由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派人到考察人选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全面考察。
6、人员确定。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面谈、考察结果、综合岗位要求和考察人选的特点,提出引进意见。如果一岗位经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岗位人才的引进作空缺处理。
五、引进人才待遇
(一)机关事业单位引进在编在职的人才可按编制性质对等调人;引进社会人才的机关单位实行雇员制、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为一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实行列编管理。企业引进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自行约定相关事项。
(二)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下列高层次管理人才和高级专业技术人(不含咨询顾问等柔性引进的人才),工作满一年并经考核合格后,除享受单位同类人员工资待遇外,可获得财政发放的专项补助,分三年安排到位。
1、省级专家、学科技术带头人补助标准为10万元;
2、博士或正高职称专家补助标准为8万元;
3、年龄40岁以下,有2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且业绩突出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助标准为5万元。
(三)企业引进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浏阳市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不含采取技术入股、承包经营、项目合作和咨询顾问等方式柔性引进的人才),工作满一年并经考核合格后,由财政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补助标准的50%给予补助,分三年安排到位。
(四)引进人才的专项补助按《浏阳市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程序发放。
六、相关联系方式
E-mail:lywwjj99@ lyrcjlzx@
传真电话:0731-83611148 0731-83612008
咨询电话:0731-83611148 0731-83601156
0731-83612008 0731-83638805
联系人:陈娟 13874905046
邮政编码:410300
办公地点:湖南省浏阳市文物管理局(浏阳市才常路91号)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浏阳市人事局负责解释,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