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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用人单位的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和范围、对象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广州市番禺区基建投资评审中心共2名职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等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是指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往届毕业生,但不含应届毕业生)。
二、 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具有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市、从化市,下同);
5、无违法违纪行为。凡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具有招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等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须经国家承认。年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计算以2009年9月30日为界(以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69年10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四)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集中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人事监察科(番禺区市桥番禺广场西路83号)。
(三)报名时间:2009年11月2 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5:00时。
(四)报名时应聘者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
1、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人户口簿;
2、有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和学术成果及获奖材料;
3、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明;
4、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
5、填写《番禺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表格可在番禺区政府信息网、番禺区人事信息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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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应聘人员报名时同时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者须在报名现场领取《报名回执》,《报名回执》是接受考生报名和考生领取准考证的依据,考生应主动领取并妥善保管,未领取或遗失《报名回执》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番禺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七)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职位,经招考单位资格审查同意报考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八)经资格审查合格、同意报考人员,凭《报名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在11月6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5:00时)到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人事监察科领取《准考证》。规定时间未领取准考证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准考证需由考生本人亲自领取;本人确实无法领取的,需出具委托书,由被委托人凭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及考生《报名回执》和身份证领取。
四、考试
(一)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进行。
(二)笔试
笔试内容是有关财政投资评审知识题。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不指定参考教材,考试安排在11月13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5比例确定(报名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于11 月20日后在番禺区政府信息网、番禺区人事信息网公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要素。
(四)笔试与面试按4:6比例合成计算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
体检对象在参加体检前需向出招聘单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定证明。
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招考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番禺区政府信息网、番禺区人事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有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聘用期间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番禺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
八、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招聘单位聘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本公告由发布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
1. 职位表.xls
2. 报名表.doc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