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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0年人才需求计划表
岗位 |
专业 |
拟引进教师数 |
|
合计 |
人才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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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
解剖 |
1 |
博士或硕士 |
教师 |
药学 |
1 |
博士 |
教师 |
护理学 |
2 |
博士或硕士 |
教师 |
医学影像 |
2 |
博士或硕士 |
教师 |
人体寄生虫 |
1 |
博士 |
实验员 |
基础医学 |
1 |
博士或硕士 |
合计 |
|
8 |
|
二、有关说明
11月中旬进行第一轮人才招聘。
11月10号之前报名者,11月中旬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邮箱:zdyxyb@
电话:0716-806263213972121219
联系人:刘必成
四、附:
长江大学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为实施人才兴校战略,汇聚一批优秀学科带头人和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教师,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引进的指导思想
人才引进要符合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既要考虑我校教师队伍、教辅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近期需要,又要着眼学校可持续发展对人力资源的要求;既要强调引进人才的学历和职称,又要注重引进人才的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还要考虑引进人才的学缘与地缘关系,不断优化人才资源配置。
二、引进人才的层次和条件
1、两院院士,年龄不限。
2、"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年龄在50岁以下。
3、博士生导师、省部级学科和专业学术带头人,年龄在48岁以下。
4、教授、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年龄在45岁以下。
5、博士(后)、在教学、科研或科技开发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学校急需专业的副高职人员,年龄在40岁以下。
6、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岁以下,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并具有学士学位。
岗位具体条件以当年发布的招聘信息为准。
对学校急需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可不受以上条件的限制。
根据工作需要,本校优秀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选留办法另定。
三、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
1、院士、"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按照"一人一议"的原则,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以及优厚待遇。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提供安家费50万元,其他条件协商议定。
3、"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按照《长江大学"楚天学者计划"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安排校内周转住房1套;配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者,可在校内安排工作;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按照"一人一议"的原则,参照以下标准执行(所有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均只统计近五年数据,所有论文均只统计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
(1)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两项者,提供安家费20万元,科研启动费理工类8万元、文科类5万元;
①至少在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发表3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少有5篇被SCI、EI、ISTP、SSCI、CSSCI、ISSHP、A&HCI收录或被《高校文科学术文摘》、《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②经省级及以上出版社至少出版1部学术专著或主编1部国家规划教材(25万字以上);
③至少获1项国家级成果奖(排名前5位)或2项省部级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3位),或至少获2项国家发明专利;
④至少主持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⑤通过国家或省部级新品种、新产品审定,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参与国家或省部行业标准的制定。
(2)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两项者,提供安家费15万元,科研启动费理工类5万元、文科类3万元。
①至少在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发表2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少有3篇被SCI、EI、ISTP、SSCI、CSSCI、ISSHP、A&HCI收录或被《高校文科学术文摘》、《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②经省级及以上出版社至少出版1部学术专著或主编1部教材(20万字以上);
③至少获1项国家级成果奖或2项省部级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5位),或至少获1项国家发明专利;
④至少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⑤通过国家或省部级新品种、新产品审定,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5位)参与国家或省部行业标准的制定。
(3)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两项者,提供安家费8万元,科研启动费理工类4万元、文科类2万元。
①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少有2篇被SCI、EI、ISTP、SSCI、CSSCI、ISSHP、A&HCI收录或被《高校文科学术文摘》、《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②经省级及以上出版社至少出版1部学术专著或主编1部教材(15万字以上);
③至少获1项省部级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5位);
④至少主持1项国家级纵向项目或至少主持3项省部级纵向项目。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提供安家费5万元,科研启动费理工类3万元、文科类1万元。
①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少有1篇被SCI、EI、ISTP、SSCI、CSSCI、ISSHP、A&HCI收录或被《高校文科学术文摘》、《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②至少出版1部学术专著或主编1部教材(10万字以上);
③至少获1项省部级成果奖(排名前5位);
④至少主持2项省部级纵向项目。
四、人才引进的程序
1、制定计划。各单位根据教师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以及管理工作的需要,上报本单位当年人才引进计划。人事处根据学校的人力资源状况,结合各单位的上报计划,拟定引进人才的职数和岗位,提出人才引进建议计划,由人才引进专家委员会讨论,报请学校领导审定。
2、收集信息。人事处会同各相关单位,通过招聘会和媒体宣传等途径,发布需求信息,同时收集各类人才信息。
3、基层选拔。院(系)对求职材料进行审核,通过电话沟通、面试等方式进行初步筛选,原则上按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
4、业务考核。人才引进专家委员会负责引进人才的业务考核。教师教辅岗位候选人主要考核其业务知识、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动手操作能力以及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管理岗位候选人主要考核其语言表达能力、文字表达和公文写作能力、活动组织能力及应变能力等方面。管理人员的业务考核每年组织一次,通过考核,完成当年管理人员的引进计划。
5、心理测试。业务考核合格者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由学校聘请校内外相关专业的专家组织进行。
6、身体检查。医保中心负责组织体检,认定体检结果。
7、学校审定。考核结果经公示后,报请学校主管领导审定。
两院院士、"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由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8、办理手续。人事处签订就业协议或办理调动手续。
五、引进人才的管理
1、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合约管理。引进人才在校服务期不少于5年。
2、引进人才在享受相关待遇的同时,须履行与所享受待遇相应的职责。
3、引进人才服务期(按5年计算)未满,申请调离学校时,须按未满年限,以每年20的比例退还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
六、其他
1、本办法中所有论文收录或转载时间均计至当年12月31日。
2、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原《长江大学人才引进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07]180号)自行废止。
3、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