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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09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全职,发布于2009-11-10)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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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09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隶属于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地处重庆市永川区,是经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具有自主办学和独立颁发大学专科文凭资格的高等教育学校。学院是人事部、商务部表彰的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重庆市职教先进单位、重庆市最佳文明单位、中澳职教合作项目伙伴学校、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招生就业先进集体。
为优化我院人员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经市商委研究、市人事局审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简章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7名(详见《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09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报考人员无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犯罪等不良记录者。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应聘处级中干年龄不超过42周岁(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其他应聘人员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五、招聘程序
  (一)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或海外留学的硕士研究生)和报考处级中干的人员招聘程序:
  由学院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单独组织,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学术、科研和能力、水平等综合素质,根据考核结果、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按照有关程序报上级审批后聘用。
  (二)其他应聘人员招聘程序: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该比例的,除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1、网上报名、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发至指定邮箱进行网上报名。
  资格初审和回复:学院对 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 应聘人员以电子邮件形式予以回复确认。
  联系电话:02349835824(办) 13008315989 13008309720
  联系人:梁老师、罗老师
  网上报名邮箱:cqcjxy_renshichu@
  时间:2009年11月14日-2009年12月13日(教授、博士研究生和报考处级中干者不受时间限制)。
  2、资格复审、缴费和领取准考证书
  资格复审:经资格初审合格者,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0年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获奖证书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报考有工作经验要求的职位,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经复审,资格合格者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按市物价局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费50元。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领取准考证: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现场领取准考证。
  时间:2009年12月14日
  地点:重庆财经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
  3、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法律、经济、科学技术和公文写作知识,分值100分。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及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作者,按照相关规定在笔试成绩中加分。考生加分资格由相关部门出据书面证明予以确认。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政策,不可重复计算。
  时间: 2009年12月15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地点:重庆财经职业学院主教学楼
  4、专业能力测试(含面试)
  专业能力测试(含面试)人选确定: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除外),根据(综合基础知识成绩+笔试加分)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上述成绩出现相同时,则并列进入专业能力测试(含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其缺额按照该岗位考生综合基础知识成绩+笔试加分)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专业能力测试(含面试)以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课堂组织教学情况、专业素养、学科教学技能、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
   专业能力测试(含面试) 满分100分。专业能力测试(含面试) 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参加专业能力测试(含面试)的应聘者按规定缴纳测试费。
  时间:2009年12月16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实训楼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笔试加分)*40%+专业能力测试(含面试)成绩*60%。
  5、体检及政审考核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项目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实际需求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
  体检合格者,由学院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考核。
  若体检、审查、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
  拟聘人员由学院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
  六、聘用及待遇
  对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商委审核,报市人事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2010年应届毕业生截止2010年12月31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等所需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有关事项
  1、考试考核、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考核、体检资格。应聘者应按照招聘各环节的时间要求按时到场,逾时后果自负。
  2、在职应聘的人员应主动将应聘意向报告现所在单位并经同意。由于未经所在单位同意引起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应聘者提供的条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重庆市人事局的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本人负责。
  本简章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
  1、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09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2、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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