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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人民法院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司法辅助工作人员简章
经市政府批准,曲阜市人民法院招聘7名书记员、2名网络管理员;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招聘10名书记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报考条件
(一)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报考书记员岗位的限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未就业毕业生;报考网络管理岗位的限全日制正规院校本科以上学历计算机专业未就业毕业生。
(三)年龄在18—26周岁之间(1983年11月1日至1991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属曲阜市居民户口。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09年11月16日—11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二)报名地点:曲阜市人才服务中心(春秋路13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西大厅)。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需递交《曲阜市招聘司法辅助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贴近期一寸正面彩色照片)和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可在曲阜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取或从曲阜市人事局网站(
ww***.cn[点击查看])下载。
2、缴纳报名费、笔试考务费50元和一寸正面彩色照片二张(与报名登记表上所贴照片为同底版)。于11月20日(8:30—12:00)由本人持《身份证》到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特困家庭毕业生报考,凭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或高校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有效期内),免收考务费。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根据招考岗位采取相应的考试方法:报考书记员岗位的进行笔试、技能考核和面试;报考网络管理岗位的进行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与报考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统一考试、统一阅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结束后,张榜公布笔试成绩。
(二)技能考核。根据笔试成绩按书记员岗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考核人员名单。技能考核为上机操作测试文字录入速度,满分为100分。每分钟正确录入文字少于40字的人员为技能考核不合格,取消被招聘资格。如参加技能考核人员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数额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技能考核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占60%,技能考核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面试。根据计划录用人数,按笔试成绩(书记员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其中:书记员岗位按1:2的比例,网络管理岗位按1:3的比例)。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进入面试人员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等。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按笔试成绩(书记员按综合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分别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张榜公布,并在市人事局网站公布。
五、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对进入面试人员需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复审时需提交本人《毕业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全日制正规院校毕业的考生还需提供《就业报到证》(《就业通知书》)。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律为A4纸复印)。
报考人员在面试前2天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按各岗位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同一个录用计划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首先按特困生优先、其次按学历高低、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该岗位其他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和《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7]25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予以聘用。六个月内如出现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人员管理和工资福利待遇
市法院、市检察院分别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期满后自然解聘。根据工作需要,对工作表现优秀且符合聘用条件的可以由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续签劳动合同。续聘人员满两个聘期后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单位负责被聘用人员的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并将对聘用人员的考核、奖惩、辞退等情况报组织、人事部门。由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人事代理。
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每人每月800元,办理养老、医疗、工伤保险,根据国家规定比例,分别由单位和个人负担。
八、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由市监察局全程进行监督。报考人员要认真遵守招聘纪律,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被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在报考、体检和考察中弄虚作假的单位、个人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曲阜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4498333联系电话:4492650,4498339
曲阜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