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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市高级技校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

(全职,发布于2009-11-13)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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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娄底市高级技校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的实施方案
 
娄底市高级技工学校创办于一九七七年,是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建立的国家级重点技校和高级技工学校,由娄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管的正处级国有公办学校。为了适应学校的持续快速发展,该校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名。为了切实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公开招聘工作实施领导小组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为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娄底市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彭建祥
副组长:袁若宁 黄迪军 曾晴川 申战锋 熊松柏
市纪委1人 
成 员:张太平 王玉屏 谭一凡 匡尧初 胡护军
李全跃 刘博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张太平(兼)
副主任:毛伟红
成 员:戴宏胜 王春光 赵蓉
二、招聘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见下表):
招聘岗位
计划
学历要求
年龄要求
性别要求
专业要求
其它要求
机械制造
专业教师
2人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
1979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不限
机械
制造
 
电气自动化
专业教师
2人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
1979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不限
电 气
自动化
 
物流专业
教师
2人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
1979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不限
物 流
 
焊接与钣金技术专业教师
1人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
1979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不限
焊接
钣金
技术
 
机械制造专业
实习教师
2人
专科及以上
1979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不限
机械
制造
具有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且有三年及以上中职教育教学工作经验者,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
酒店与旅游管理专业教师
1人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
1979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不限
酒店
旅游
管理
 
【注】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为1979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38周岁以下为1971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等处分、处罚记录。
3、品行良好。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具体报考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肢体健全,口齿清楚,身体健康。
四、实施步骤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含实习教师的操作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审批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娄底“一报一台三网”(娄底日报、娄底电视台、娄底党建网、娄底人事信息网、娄底政府网)上公布,公布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期止(不得少于15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成绩及拟聘人员公示均统一在娄底人事信息网上公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09年11月27日— 30日4天(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娄底市高级技工学校
3、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两张1寸同底彩照、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到报名点现场报名,并现场数码照像。资格审查先由技工学校初审、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终审。
(三)笔试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同一职位招考计划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必须达到1:5,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则该岗位不开考并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对特殊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人事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1、笔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二科,每科满分100分。笔试总成绩中专业知识占60%,公共知识占40%。折算后的公共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和笔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公共知识考试范围和专业知识考试范围另行确定。
2、笔试时间:2009年12月6日上午9:00—11:00考公共知识,14:30—16:30考专业知识。具体考试时间与地点见准考证。
(四)面试(含实习教师的操作考试)
面试人选按招聘计划和参加面试人员1:3的比例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对达不到该比例的特殊岗位,经市人事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其中按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录用。面试评委为7人,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参加评委人数为2人。
1、面试形式:试讲(含实习教师的操作考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的合成
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应聘实习教师的考生,面试成绩则按试讲占40%、操作占60%的比例合成。折算后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六)体检
参 加体检的对象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由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医院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选定,体检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 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受检人员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核
体 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主要考察被考核者德、能、勤、绩、廉的情况。考察时,考生必须提供本人档案资料、计划生育证 明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如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每一岗位 递补不超过两次,体检合格后作为考核对象。
(八)公示及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结束后,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高级技工学校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分别经市高级技工学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集体研究同意后,将最后确定的拟聘人员在娄底人事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审批与聘用
公示期满后,进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合格的报市人事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市高级技工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书,同时办理相关手续。
六、未明确的事宜
按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娄人发〔2009〕55号文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与暂行规定》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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