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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及《关于2009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设初级岗位3个,中级岗位33个,共招聘39人。招聘岗位类别、名称、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省科学院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三)基本理论功底扎实,专业知识精深,能胜任相应岗位工作; (四)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专业要求,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五)身体健康。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方案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通过山东人事信息网、山东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山东省科学院网站及有关招聘网站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应聘者均应向我院所属招聘单位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个人简历、在校期间或工作单位的学习成绩或承诺证明、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间截止到11月30日。 (三)资格审查。根据岗位需求和研究方向需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专业方向等进行审查筛选,确定参加笔试、面试人员名单,并通过院网站、电话等方式及时通知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笔试和面试 1、初级岗位 招聘岗位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资格,笔试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面试由院统一组织,与中级岗位面试工作同时进行。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列前。 2、中级岗位 根据鲁人办发〔2009〕62号文件规定,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采取简化程序的方式组织招聘,直接参加院组织的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理论知识、专业技术水平、综合业务能力以及心理素质等。 (五)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初级岗位按总成绩、中级岗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签订聘用合同 通过考核、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科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院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提供材料与档案材料不一致者,视为违约,自动解除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