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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卫生厅、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省委编办《关于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09〕18号)、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09年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招聘计划的通知》(闽卫人〔2009〕28号)以及省卫生厅、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为乡镇卫生院招聘500名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函〔2009〕917号)精神,拟在编制内补充公开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5名,经培训合格后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补充招聘简章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招聘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福建生源的临床医学(不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2009年应届本科(不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序号 招 聘 单 位 招聘人数 专 业 学历 岗位代码
1 同安区洪塘卫生院 1 临床医学 本科 01
2 同安区五显卫生院 1 临床医学 本科 02
3 同安区莲花卫生院 1 临床医学 本科 03
4 翔安区新圩中心卫生院 1 临床医学 本科 07
5 集美区后溪卫生院 1 临床医学 本科 09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补充招聘简章在以下网站公布:
厦门市卫生局网站(网址:ww***.cn[点击查看])
厦门市人事局网站(网址:ww***.cn[点击查看])
厦门卫生人才网(网址:ww***com[点击查看])
厦门人才网(网址:ww***.cn[点击查看])
(二)组织报名
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均通过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
1. 现场报名。报名者须携带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一张,如实填写《报名表》(一式一份)等个人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
时间:2009年12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地点:厦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一楼(思明区溪岸路174号,中山公园北门附近)。
2.现场资格条件审核。由厦门市卫生局、人事局对现场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
3.现场打印面试通知。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报名者,当场印发《面试通知》。
应聘人员应对所填写和提供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应聘资格。
(三)招聘方式
根据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精神,本次补充招聘直接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1.面试
(1)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面试考核。面试总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地点:2009年12月3日上午8:30前到厦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集中。参加面试人员届时应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等材料。
(3)面试考核采用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面试由厦门市卫生局负责组织,面试考官组成人员为7名,主考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派员担任。
2.体检
按岗位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1)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一张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体检,逾期视为放弃资格。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2)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按面试成绩分数排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规定
1.拟聘人选经公示,报市人事局批准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有关培训、聘用规定按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执行。
2.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厦门市卫生局 厦门市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