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 2、有当兵入伍经历的; 3、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 4、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 接收程序及时间 1、报名(截止2009年12月1日,以邮戳为准):符合接收条件并有意应聘者请立即准备自荐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简历、成绩表、学籍证明、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以上材料如是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或院系印章),粘贴一张5吋以上本人近照,另附一张本人2吋免冠照片(在照片背面写清学校及姓名)。自荐材料可通过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寄送我总队,也可由毕业生个人以特快专递形式寄至我总队。
毕业生所学专业及各方面条件不符合上述要求但仍向我总队投寄材料、并参加我总队组织的各种考试考察的,所造成一切损失由毕业生个人承担。 2、资格审查(12月底前完成):根据个人自荐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学习成绩、获奖情况及特长等方面进行合理筛选,确定参加知识能力考试考生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自荐材料可到我总队取回,不再寄或送回。
3、知识能力考试(初定于2010年2月下旬):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毕业生必须参加公安部政治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考点设在广西南宁市(详细地址另行通知)。
4、体检、心理测查、体能测试和面试(2月下旬):组织参加知识能力考试的所有毕业生进行体检,心理测查、体能测试和面试。心理测查使用公安部统一的《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男生体能测试项目为1500米跑(8分30秒以内达标)、立定跳远(1.7米以上达标)和俯卧撑(每分钟20个以上达标),女生为800米跑(6分以内达标)、立定跳远(1.6米以上达标)和仰卧起坐(每分钟20个以上达标)。
5、政审(3月中下旬):综合知识能力考试、心理测查和体能测试和面试情况,择优对毕业生进行政治审查。通过审查毕业生的高考原始档案、在校操行评定和学习成绩表等材料,走访毕业生所在院系任课老师、班主任(辅导员)和同学,充分了解毕业生在校的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 6、签订就业协议书(4月中下旬):将政审合格的毕业生情况汇总后,择优确定接收对象,与拟接收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 使用方向 毕业生录用后,根据工作需要在广西区内所属部队统一分配,并全部安排到基层单位工作,主要从事边防管理、出入境边防检查和海上治安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