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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全区规划管理工作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规划人员队伍,经区编委会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聘规划工作人员(专项编制)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热爱规划事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未受过拘役或刑事处罚,三年内未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本科及以上学历;
4、城建规划类、建筑工程类和土地管理类专业;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31日后出生);
6、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四、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资格审核、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后,择优聘用。具体程序为:
(一)报名
报名者请于2009年11月27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以上均需原件、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指定地点报名。
报名者填写《宿豫区公开招聘规划工作人员(专项编制)报名表》,经资格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收取报名费98元/人。
报名地点:宿豫区人事局三楼会议室(地址:宿豫区井冈山路2号)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语文、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等方面内容。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笔试时间:2009年12月5日上午9:00-11:00。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2009年12月12日上午7:00集中。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面试结束后,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
(三)体检
由宿迁市宿豫区人事局与宿迁市规划局宿豫分局共同组织。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时间:2009年12月15日上午6:30集中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迁市规划局宿豫分局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者,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考核时,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县级人口与计生局出具的《计生证明》。
(五)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宿迁市宿豫区人事局和宿迁市规划局宿豫分局在宿豫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对公示通过人员,使用人才派遣"专项编制",由宿迁市规划局宿豫分局办理具体聘用手续。
五、聘用管理
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期3年,其中:聘用的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聘用的本科学历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聘期内实行定期考核,聘用期间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六、待遇
依据相关政策,被聘用人员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七、组织与纪律监督
招聘规划工作人员(专项编制)工作由宿迁市宿豫区人事局和宿迁市规划局宿豫分局共同组织实施。坚持"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委、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27-84490114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465077
宿迁市宿豫区人事局
宿迁市规划局宿豫分局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三日